繁昌区卫健委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1-12-24 11:06信息来源: 繁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钟荷露 字体:【  
繁昌县卫健委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序号 权力事项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 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评审环节: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实地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实地踏勘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评审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实地踏勘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监督所公共卫生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审批环节: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委分管领导
2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3 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评审环节: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实地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实地踏勘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评审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实地踏勘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监督所综合卫生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审批环节: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委分管领导
3 放射诊疗许可 3 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评审环节: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实地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实地踏勘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评审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实地踏勘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卫生监督所综合卫生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审批环节: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委分管领导
4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3 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评审环节: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实地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实地踏勘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评审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实地踏勘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卫健委、医政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标准评审;实地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实地踏勘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评审意见。 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实地踏勘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卫健委、医政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审批环节: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委分管领导
5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3 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评审环节: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实地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实地踏勘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评审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实地踏勘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卫健委、医政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审批环节: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委分管领导
6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与母婴保健人员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3 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评审环节: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实地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实地踏勘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评审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实地踏勘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委分管领导、保健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审批环节: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委分管领导
7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3 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评审环节: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审查未安排工作人员资料;审核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审查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审批环节: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委分管领导
8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3 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评审环节: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实地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实地踏勘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评审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实地踏勘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审批环节: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委分管领导
9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3 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受理,故意拖延;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事项,不告知理由。 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应当立即退回,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的条件,材料,时间及咨询投诉电话。 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评审环节: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实地审查未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实地踏勘人员未客观公正的出具评审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评审,加强监管,告知投诉咨询电话,杜绝收受相对人的钱财;实地踏勘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至现场。 卫生监督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审批环节: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久拖不批。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投诉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委分管领导
10 公共场所无证经营、不履行卫生管理职责、卫生质量不符标准、不接受卫生监督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11 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无证经营、不履行卫生管理职责、卫生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12 学校、托幼机构校舍设施人员不符合卫生标准、未做好疾病防治、不配合卫生监督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13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14 医疗机构未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开展诊疗活动、项目建设、配置设备、监测防护,处置危害事件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15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16 医疗机构未取得资质或未按管理规定开展诊疗活动、出具虚假文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17 无资质行医、医务人员违反行政法规及制度规范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18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配备或管理、培训护士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19 血站违法行为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20 违法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21 医疗机构或有关机构发生医疗事故、阻碍调查处理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22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器官移植执业活动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2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储存运送分类不符合卫生要求、未严格消毒违规处置排放、未建立落实制度、发生危害事件、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24 医疗机构为建立落实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使用非指定血站供应血液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25 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违规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侵害患者权利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26 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27 违规管理使用传染病病原体样本、菌毒种,输人血液或血液制品引起传染病发生、流行严重后果、疫源地工程建设未经卫生审查或防控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28 隐瞒逃避交通卫生检疫、不履行交通检疫措施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29 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未及时采取控制监测措施;拒不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30 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按规定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未建立落实报告制度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31 无资质、超范围、违规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造成生物安全事件、未依法报告和采取控制措施、阻碍卫生监督检查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32 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职责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33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规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未按规定采购、分发、管理、接种、报告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34 不按照计划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不执行操作规程、造成疫苗供应严重后果、不及时采取事故处理措施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35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36 对中医医疗机构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或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行为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37 对未按规定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行为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38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进行取缔的强制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39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强制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40 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的强制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41 等级评审 2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受理。 医政医教科受理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查,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县卫生局进行初审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决定 委分管领导、医政医教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2 医疗机构名称裁决 4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公开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清单,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医政医教科受理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查,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医政医教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违反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审查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网上公布裁决结果 医政医教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3 繁昌县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3 草拟环节:不能实事求是编制规划,草拟规划违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细化规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财管中心负责人
论证环节:未广泛征求意见,决策不透明。 完善规划论证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和透明公开的管理。 财管中心负责人
决定实施环节:决定后未及时落实规划有关目标任务。 健全规划落实惩奖制度,分解细化任务和责任,建立规划落实评价制度。 委分管领导、财管中心负责人
44 《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3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卫生局行政审批科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赴现场审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查,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和承办人员
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委分管领导
45 医疗机构校验 4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公开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清单,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医政医教科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查,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医政医教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违反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审查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办理结果上网公布 医政医教科承办人员
46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初审  2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财管中心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查,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医政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47 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罚 3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受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查取证人员责任。 调查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领导
48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的处罚 3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受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查取证人员责任。 调查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领导
49 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实施“两非”行为和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育证明的行政处罚 3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受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查取证人员责任。 调查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领导
50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51 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52 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53 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54 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3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受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查取证人员责任。 调查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领导
55 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3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受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查取证人员责任。 调查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领导
56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3 审查组织环节:不按规定审查材料,专家组组成不具权威性。 做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收费标准、鉴定标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鉴定结束后,都应向被鉴定者开具鉴定证书,并交待有关政策规定。依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根据并发症鉴定申请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鉴定专家组的构成和人员数鉴定专家组,组成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且为单数。并发症鉴定涉及多学科的,其中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得少于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鉴定环节:违反鉴定程序,托请鉴定专家不公正鉴定,对于鉴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通过鉴定,或提高鉴定等级。 实行集体会诊制度;强化对检验标本采样、送检、结果确认等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事后环节:不按规定保存鉴定材料,导致材料丢失、损毁。 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档案资料管理。对申报原始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过程的原始材料,或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 档案管理人员
57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 3 公示环节:未按照承诺期限受理。 规范公示,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按照承诺制度的要求实行提速办理,强化服务宗旨意识。 受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审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徇私舞弊,无故拖延审批办理。 严格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人员
事后环节:不按规定保存鉴定卷宗,导致鉴定材料丢失、损毁。 进一步规范病残儿审批档案资料管理,对申报原始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档案管理人员
58 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59 采浆前未按照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违反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未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对检测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60 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61 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62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63 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或者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64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65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66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67 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行政处罚 4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和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委分管领导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68 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工终止妊娠的行政处罚 3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受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查取证人员责任。 调查人员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件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受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69 社会抚养费征收 3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受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征收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查取证人员责任。 调查人员
决定环节:未按规定标准征收,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程序,依法征收,遵守廉洁承诺。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70 计划生育家庭退休一次性补助 3 受理环节: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建立准确个案信息登记,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受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审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如实登记。 规范登记,应客观事实,公平,公正。 调查人员
决定环节: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程序,依法征收,遵守廉洁承诺。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71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 3 受理环节: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建立准确个案信息登记,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受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审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调查失实,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调查确认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应客观事实,公平,公正。 调查人员
决定环节: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程序,依法征收,遵守廉洁承诺。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7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 3 受理环节: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建立准确个案信息登记,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受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审查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调查失实,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调查确认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应客观事实,公平,公正。 调查人员
决定环节: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程序,依法征收,遵守廉洁承诺。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