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繁昌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
近日,繁昌区商务局、繁昌区财政局印发《繁昌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芜湖市繁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繁昌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是我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020年修订后已施行两年。为更好的落实兑现促进商贸行业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相关政策,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指示,区商务局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及《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和促进商贸业发展的通知》(繁政办〔2020〕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繁昌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本政策的制定印发,支持商贸流通业企业升限入统,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新建改造商贸基础设施,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等,优化我区商务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根据省、市关于扶持商务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商务经济产业发展状况,起草了《繁昌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送审稿)》。
二是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于3月28日-4月27日在繁昌区政府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发文征集了各相关单位意见。
三是合法性审查。5月,分别提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是集体研究。向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同意后,向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同意后,经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奖补,推动商贸流通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吸引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升限入统,为商贸流通企业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提供财政资金支持;推动电子商务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吸引人才,发展壮大;加速本地跨境电商产业发展;鼓励生产型企业“工贸分离”;引导电商园区发展,鼓励企业发展,提升企业规模,优化营商环境。
五、主要内容
(一)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部分
1.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限入统。
(1)对在我区申报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且第二年仍正常开展业务经营的新增限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含限上大个体转限上企业的)及个体工商户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2万元,月度入库的商贸企业在入限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
(2)对已纳入名录库,年销售额突破3亿元、2亿元、1亿元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零售额突破 1 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限上零售企业,年营业额突破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限上住餐企业分别对应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3)年零售额超过2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1亿元整数倍为一个档次计算,每达到一个档次的,再奖补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4)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零售额达3000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本地制造企业或引进上下游企业在繁新注册设立的销售公司,当年纳入限上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且年销售额达1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分两年兑现。
4.支持新建改造商贸基础设施。
(6)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在社区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对单体营业面积达50平方米及以上,持续经营满一年,且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设施配置和装修的,数量在5—9家的,按3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数量在10家及以上的,按5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因企业发展新增连锁店铺的,按净增店铺数量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商贸企业评先评优。
(7)开展老字号认定工作,对新获得繁昌老字号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部分
1.对2023年度内招用新员工(新员工指入职前一年内在我市用人单位没有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的员工)并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我区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助企“开门红”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
2.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高级工及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8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参加同一类型培训不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3.为外地户籍在繁无自购商品房,与繁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入住政策,并给予80%的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4.对年度和月度入库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企业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 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要求年线上推广费不得少于同档奖励的 50%。
6.对企业线上推广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按10%的标准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年度网络销售快递单量每单0.2 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8.鼓励线上销售农产品,对自产自销或与种植养殖户签订销售合同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首次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4 万元、8万元、12 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开展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快递单量每单1.5元的补贴,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9.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且年网络销售额达 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年网络销售额 0.5%(不含省级奖补)的比例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后年度年网络销售额存量部分按0.2%给予奖补,增量部分按0.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不超过15万元。
对企业跨境电商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积极引导生产型企业“工贸分离”,鼓励生产型企业在繁分离设立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公司,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总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及物业管理的闲置楼宇或厂房,转型为电商产业园区或混合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15家以上,且年网络销售额达0.5亿元的,给予园区每年 10 万元的奖励。年网络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每年奖励提高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鼓励产业集聚,对入驻以上园区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年销售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办公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12.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商务部门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园区),分别配套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技能竞赛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十强”电子商务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支持开展电商发展学习交流活动,促进行业协会服务能力提升,给予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费用30%的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创新举措
本政策根据繁昌区商贸流通行业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对企业升限入统,做大做强,基础设施建设,评优评先等给予政策奖励,对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促进意义。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2.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繁昌区商务局
解读人:商贸市场股汪腾远、数字经济股梅柏刚
联系电话:0553-7879206、7876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