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繁昌区2023年度机械强农项目申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两强一增”行动计划,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2023年我局组织实施了中央财政集中式育秧设施建设项目8个、省市区财政农事服务中心项目4个、市财政钵式育秧基地建设项目4个,按照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已备案的8个中央财政集中式育秧设施建设项目、4个省市区财政农事服务中心项目、4个市财政钵式育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单位和法人代表社会信用良好,出现以下情况不予申报:
纳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芜湖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试行)的指导意见》(芜政〔2018〕22号)联合惩戒范围的,或一年内出现2次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或被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
2、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进入市级以上平台开展质量追溯;
3、同级财政、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4、符合当地农业生产规划,无违法建设用地、无违章建筑;
5、符合环保要求。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主体填写申报文本、提交相关项目申报验收材料,于2024年3月25日前向当地或注册地镇提出申请;
(2)镇对申报主体申报的材料进行初验,同意后于2024年3月27日前报区农机管理中心;
(3)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组,适时进行项目验收,并按程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审核。
三、具体项目申报要求
(一)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
按照《繁昌区农业农村局繁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繁昌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实施的8个集中式育秧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42万元。
1、建设内容:(1)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2)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3)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2、补助条件及标准:中央和省财政对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适当支持,并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设施建成并通过核验后拨付80%,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情况等拨付。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3、项目申报与验收:项目申报文本、设施购买清单、票据、作业任务合同等有关资料,对设施设备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校验。作业面积提供的佐证支撑材料(如农机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远程监测数据、机械化作业服务合同等),必须由区农机部门确认。
(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按功能分为两类:种植业综合类、秸秆综合利用类。
1.种植业综合类:(1)项目建设占地面积3亩以上,其中机库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2)拥有机具维修保养区、培训会议室、办公室等服务场所;(3)拥有全程机械化等服务农业生产的主要动力机械不少于10台,其中水稻机械化种植机具不少于3台(高速插秧机6行及以上、有序抛秧机13行及以上、穴直播机8行及以上);新型植保机械不少于2台。对耕种收等主要机械安装监测终端设备不少于3台;(4)拥有水稻育秧播种流水线不少于1套,其中育秧硬盘或钵体秧盘不少于1万张;(5)年机械化作业面积不少于3000亩。
2.秸秆综合利用类:(1)项目建设占地面积3亩以上,其中机库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2)拥有机具维修保养区、培训会议室、办公室等服务场所;(3)拥有秸秆综合利用通用机械、专用设备不少于6台(套),其中秸秆打捆机不少于2台(套),对秸秆打捆机等主要机械必须安装监测终端;(4)年秸秆机械化打捆服务面积不少于4000亩。
以上农业机械、设备及设施须产权清晰,提供的正式发票须与申报主体名称相对应。申报的机具购置时间应在5年内(二手机具不作为申报数量),其中3年内购置的机具发票可作为新增资产。如果以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为申报主体的,其合作社成员购置的机具可作为申报数量,但不作为新增资产(申报时须提供该合作社成员在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或者其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作业面积提供的佐证支撑材料(如农机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远程监测数据、机械化作业服务合同等),必须由区农机部门确认。
3.补助标准: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市级验收合格后,按照核验支出的正式发票(包括基建、机具以及办公用品等支出)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省财政10万元、市财政21万元、区财政最高40万元。
(三)钵式育秧基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1)拥有钵体育秧播种配套场地且钵体育秧播种流水线1套以上,其中钵体育秧秧盘不少于2万张;(2)拥有自建的适合钵体育秧条件的温室大棚或露天钵体育秧秧田;水稻有序抛秧机不少于2台(必须安装监测终端设备);(3)拥有机抛秧作业相配套的农业生产机具不少于2种;(4)年机械化抛秧作业面积不少于400亩。
以上农业机械、设备及设施须产权清晰,提供的正式发票须与申报主体名称相对应。其中购置抛秧机发票应在3年之内(2021至2023年)。作业面积提供的佐证支撑材料(如农机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远程监测数据、机抛秧作业服务合同及作业现场影像资料等),必须由区农机部门确认。
2.补助标准:围绕有序机抛秧的推广,新建钵式育秧基地,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市级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20万元奖补。
四、有关要求
1.同一主体,实施的同一项目,符合不同可叠加奖补条件的,由实施主体提交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合并同时申报,分类验收。
2.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实施主体需据实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作业终端记录证明材料,达到作业面积要求后,经公示无异的,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3.全区2023年度实施的水稻育插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参照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芜湖市现代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附件2:中央财政集中式育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验收材料(参考文本)
附件3: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验收材料(参考文本)
附件4:钵式育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验收材料(参考文本)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2023年芜湖市现代农业财政资金项目
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产业类型 芜湖大米
项目实施单位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部门 芜湖市繁昌区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项目申报文号 繁农计财〔2024〕2号
项目申报日期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
制 |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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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入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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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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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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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单位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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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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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 万元、省财政 万元、市财政 万元、区财政 万元(包括市扶持政策区级配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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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 报 单 位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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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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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内容 |
总投入 (万元) |
申报奖补资金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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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万元 |
总申请奖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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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申请中央财政 万元,省财政资金 万元,市财政 万元,区财政 万元(包括市产业政策区级配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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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10 项 目 申 报 诚 信 承 诺 书 |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23年芜湖市现代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申报项目符合政策要求,不重复申报。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本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材料如有不实之处或者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芜湖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本单位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本单位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特此承诺。
项目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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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评审表
项目主审专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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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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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A) |
中(B) |
差(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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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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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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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必要性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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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分析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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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建设方案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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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构成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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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务管理情况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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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效益分析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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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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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评 审 专 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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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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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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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央财政集中式育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验收材料(参考文本)
芜湖市繁昌区2023年集中式育秧设施建设项目
申
报
验
收
材
料
XX农机专业合作社
2024年3月
芜湖市2023年度集中式育秧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文本材料清单
一、2023年芜湖市现代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
三、申报主体信用证明(县级农业或农机部门提供)
四、项目建设场地测绘报告及测绘图
五、申报项目投入汇总表
六、农业机械购置发票复印件或产权证明材料,申报主体法人与整机合影照片(照片添加文本框注明品牌、型号)、铭牌照片
七、牌证管理农业机械行驶证和有效检验证明、作业终端证明等
八、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等基建施工合同、造价清单和建材、施工等发票复印件,办公设备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九、作业合同、协议以及年度农业生产计划
十、作业终端记录等年机械化作业面积佐证材料
十一、其他与申报内容相关的材料(按实际需要添加)
十二、申报项目县级验收表
十三、申报项目市级复核验收表(表内除复核验收情况、复核验收结果等内容由市级验收组填写,其他内容须填写完整。)
说明:申报文本材料须按以上清单顺序装订,添加目录,每项有分割页。
附件3: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验收材料(参考文本)
芜湖市繁昌区2023年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申
报
验
收
材
料
XX农机专业合作社
2024年3月
芜湖市2023年度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
申报文本材料清单
一、2023年芜湖市现代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
三、申报主体信用证明(县级农业或农机部门提供)
四、项目建设场地测绘报告及测绘图
五、申报项目投入汇总表
六、农业机械购置发票复印件或产权证明材料,申报主体法人与整机合影照片(照片添加文本框注明品牌、型号)、铭牌照片
七、牌证管理农业机械行驶证和有效检验证明等
八、机库棚等基建施工合同、造价清单和建材、施工等发票复印件,办公设备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九、年机械化作业面积佐证材料
十、其他与申报内容相关的材料(按实际需要添加)
十一、申报项目县级验收表
十二、申报项目市级复核验收表(表内除复核验收情况、复核验收结果等内容由市级验收组填写,其他内容须填写完整。)
说明:申报文本材料须按以上清单顺序装订,添加目录,每项有分割页。
附件4:钵式育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验收材料(参考文本)
芜湖市繁昌区2023年钵式育秧基地建设项目
申
报
验
收
材
料
XX农机专业合作社
2024年3月
芜湖市2023年度钵式育秧基地项目
申报文本材料清单
一、2023年芜湖市现代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
三、申报主体单位信用证明(县级农业或农机部门提供)
四、项目建设场地测绘报告及测绘图
五、申报项目投入汇总表
六、农业机械购置发票复印件或产权证明材料,申报主体法人与整机合影照片(照片添加文本框注明品牌、型号)、铭牌照片
七、牌证管理农业机械行驶证和有效检验证明等
八、年机抛秧作业面积佐证材料
九、其他与申报内容相关的材料(按实际需要添加)
十、申报项目县级验收表
十一、申报项目市级复核验收表(表内除复核验收情况、复核验收结果等内容由市级验收组填写,其他内容须填写完整。)
说明:申报文本材料须按以上清单顺序装订,添加目录,每项有分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