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裁决分表及流程图(2023年本)
事项 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实施 层级 |
备注 |
行政裁决 |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2022年第33号令修订)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裁定。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备案(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3.备案环节责任: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 4.监管环节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备案活动情况检查,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该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给予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报备而不予备案的。 2.在备案工作中徇私枉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符合安全条件而给予备案的。 6.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7.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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