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25 14:56信息来源: 繁昌区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韩婕妤 字体:【  

    为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芜湖市交通运输系统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交发〔202322号)、《芜湖市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十个严禁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和区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前期工作阶段

(一)勘察设计(含预工可)及咨询管理

1.确定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选择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咨询单位;(2)有意肢解、缩小工程规模规避招标,直接签订设计、咨询委托合同;(3)不合理设置招标标段,暗中为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中标做好铺垫工作。

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符合公开招投标条件的项目,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3)对于限额以下的项目,严格按照区发改(公管局)、财政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择优选择实施单位;(4)招标方案及标段划分实行报备制度,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参照部颁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及芜湖市公管局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制定好项目招标文件。(5)按规定落实计划公开制度、项目审批环节公示制度,项目信息依法公开透明。(责任部门:局规建股、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2.工程勘察设计(含预工可)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通过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针对特定供货单位设置相应的规格、技术等条件;(2)授意或强迫设计单位选择不合理的技术方案;(3)对设计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设计进度严重滞后的设计单位仍然全额支付设计费用;(4)默许勘察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5)在设计图纸审查中受理不符合法规或编制深度要求的文件;对设计方案论证不足,导致工程实施中变更;未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审查设计文件。

防控措施:(1)严禁排斥公平竞争,指定或暗定材料品牌和生产商;(2)实行施工图设计专家审查制度;(3)预留设计质量保证金,严格按要求审查预算编制,确保预算控制在概算批复内;(4)按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履约考核,设计费用支付与设计质量、进度、履约考核结果挂钩;(5)在合同文件中明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罚条款;(6)对发现企业存在违规及履约不到位等行为公正的反映到信用评价中。(责任部门:局规建股、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二)招投标、合同管理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应招标而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2)违规设置不合理的资质条件和废标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3)向利益单位透露参与项目投标的单位报名情况,向他人泄露与评标过程有关的情况;(4)执行招标时,程序不规范,针对特定人有倾向性的发出投标邀请书;(5)授意或暗示招标代理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隐瞒对利害关系人不利的信息;(6)对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发现)投标单位借用资质进行围标、串标,评标专家收受投标人好处或与之有利益关系,进行倾向性评标等行为监管不到位,或不及时进行查处,隐瞒不报;(7)不按规定公示中标结果;(8)未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项目中标人,如未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或未按定标委员会出具的定标报告确定中标人;(9)制定合同的内容中支付方式等条款不合理。

防控措施:(1)设置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和业绩要求、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和业绩要求,不任意提高或降低相关条件;(2)充分利用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缩小知悉投标人名单的工作人员范围;(3)加强对招标代理考核,项目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后,建设单位与该单位签订承诺书以及保密协议,要求招标代理单位承诺,严禁将项目情况透露给潜在投标人。若存在相关投诉并核实的,应明确对招标代理的处罚措施;(4)组织开展招标文件内控前置审查。严格执行市、区政府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局党委三重一大要求,实施分级管理。 (5)对中标结果有重大争议或重大改变的项目,按芜湖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6)招标代理选取,在局小型服务名录中随机抽取成交单位;(7)业主单位不固定评标业主代表人员,严禁招标代理、其他人员提前泄露业主代表信息。(责任部门:局规建股、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一)材料采购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施工单位的材料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将不合格材料应用于工程;(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材料进行隐瞒或不做处理。

防控措施:(1)规范施工单位人员从业行为;加强随机抽检频率;(2)保存检测原始资料,建立台账,定期检查台账;(3)督促监理单位压实监理责任,对工程材料加强质量抽检,业主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使用问题材料的施工单位,责令进行返工等处理。(责任部门:局规建股、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重点工程建设专班)

(二)分包管理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介绍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分包队伍或者把部分工程切割后,指定其他单位或人员实施;(2)默许、纵容施工单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防控措施:(1)建设单位建立分包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包,相关分包合同等资料监理审核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备案;(2)组织签订廉政合同;(3)定期组织专项检查;(4)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对不适合分包的工程内容予以明确,如:关键性工程、主体结构以及高风险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分包管理相关规定,对设计提供的不适合分包的工程内容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局规建股、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重点工程建设专班)

(三)质量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评定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有倾向性地选择检查对象和捡查内容,对不合格工程降低检验标准,委托与其有利益关系的检测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2)对发现以下问题不及时要求整改或帮助隐瞒过关的:试验检测单位改动检测数据,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未检测编造检测数据;监理工程师接受施工单位的贿赂,虚报工程质量合格率;施工单位不具备初验条件,提供虚假工程资料或贿赂验收人员准予初验;复验流于形式,无视施工单位整改不合格,帮其隐瞒过关。

防控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选择检查对象,制定统一的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质量检查表格,明确必检内容。检测单位和人员与被检测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须回避。保存检查时的影像和文字等原始资料。建立完善的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制度,与信用评价和经济奖惩挂钩。监督监理单位制定严格的预验收制度和措施,对弄虚作假的监理实行合同违约金制度。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严格按照检测规范和合同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问题及整改情况与检测单位、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挂钩。(责任单位: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重点工程建设专班)

(四)安全检查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对所建项目存在明显隐患的情况不予监督检查或检查时降低标准;(2)故意隐瞒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整改;(3)复验流于形式,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帮其隐瞒过关;(4)未能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检查计划,合理安排检查内容及检查项目;(5)以非原则性问题为难被检查对象。

防控措施:(1)建立项目安全风险机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任务要求,建设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2)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检查计划,定期开展工程领域安全检查;(3)公布检查结果,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4)检查需由两人及以上参加,检查结果需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或集体讨论确定。(责任单位:局法制安全股、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重点工程建设专班)

(五)计量管理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上报计量资料不认真审核,对虚报、多报计量不予核减;(2)不认真审核不合理的合同外工程单价;(3)故意拖延审批时间。

防控措施:(1)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量化,强化履约考核;(2)督促监理对隐蔽工程和关键的分项工程实行现场旁站监督,隐蔽工程在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平行测量,隐蔽工程施工时,留存影像资料;(3)计量支付由清单控制总量,未履行有关手续的,超清单量不予认可;(4)对易虚报的隐蔽工程进行重点抽查。(责任单位:局财务统计股、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各重点工程建设专班)

(六)设计变更、索赔

1.设计变更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伙同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虚列隐蔽工程变更内容,骗取变更费用;(2)通过不合理变更帮助施工单位增加额外工作量或减少报价较低的工作量;(3)有意用设计变更掩盖工程质量问题或解决因施工单位违约而导致的进度滞后问题;(4)将重大变更肢解为一般变更;(5)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进行变更设计,对变更内容、工程量和单价审查把关不严;(6)对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不正 当利益行为作伪证。

防控措施:(1)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施工,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设计变更的,规范执行变更程序,合理确定实施方案,严控工程量;(2)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准确性纳入履约考核,与考核奖惩和信用等级挂钩;(3)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施工单位设计变更中的虚报、造假行为的经济惩罚条款;(4)对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数量和单价被核减数额与监理人员考核、费用支付等挂钩;(5)加强设计服务管理,将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审查情况与设计费支付挂钩;(6)有条件的实行跟踪审计,提前介入。(责任部门: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各重点工程建设专班)

2.索赔管理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被施工单位买通,对施工单位伪造索赔现场视而不见;(2)伙同相关单位对索赔事项发生的时间、施工单位申报时间、监理审核时间和建设单位现场认定时间进行造假;(3)对索赔理由不符合赔付条件的和巳超过合同索赔时限的,仍进行赔付;(4)对施工单位虚报索赔工程量审核把关不严,索赔责任划分不清,索赔费用审核虚假;(5)有意为施工单位提供索赔理由或创造索赔条件,或有意拖延审批时间;(6)主动放弃对施工单位的正当索赔。

防控措施:(1)索赔金额在一定金额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代表四方共同确认;索赔金额在一定金额以上的须审计机构或权威部门参与现场核查;(2)对索赔事件的现场用拍照、摄像等影像资料进行证据保存;(3)加大对现场的督查力度,严格按照交通工程索赔有关规定,规范履行索赔程序,责任部门要参与较大金额索赔事件的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局规建股、局法制安全股、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各重点工程建设专班)

(七)项目资金管理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手续不完备,不按程序付款;不按合同付款,存在超付现象;挪用、挤占项目资金;恶意拖延支付时间;拖延、克扣监理费用;(2)被施工单位收买, 不核减应减金额。

防控措施:(1)按管理权限制定资金拨付审批制度,明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审批拨付;(2)建设、财务经办人员在每笔资金拨付前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付款依据进行审核把关。(责任部门:局财务统计股、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各重点工程建设专班)

(八)主要管理人员履约管理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同意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管理人员变更申请;(2)对满足条件的人员变更未按合同约定落实相应措施;(3)默许、纵容参建单位人员到岗履约不到位行为,不采取处理措施。

防控措施:(1)强化人员变更审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人员变更程序办理人员变更;(2)强化监督检查,按照三点一约谈要求,每日对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和现场施工作业人数、机械设备投入情况、当日工程量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清点,形成日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3)每月对项目人员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人员履约不达标的,及时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并通过信用评价扣分、处以缴纳违约金等措施督促主要管理人员履约到位。(责任部门: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各重点工程建设专班)

三、工程竣(交)工验收阶段

(一)交工验收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审核评定把关不严,对不合格工程进行了合格评定,对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验收;(2)降低质量检测标准,有倾向性的选择检测内容,或出具虚假报告;(3)放纵施工单位规避工程缺陷、隐瞒未完工地点等行为。

防控措施:(1)督促参建单位实事求是进行总结,抽查相关原始数据;(2)建立责任追究制,降低相关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的信用等级;(3)强化检测单位工作准确性和公正性的管理,检测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各重点工程建设专班)

(二)缺陷责任期管理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对缺陷责任的认定界限模糊,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缺陷责任;通过设计变更等手段转为由建设单位承担;(2)和施工单位通过私下交易,延缓维修或不维修;(3)降低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或降低复检检测标准。

防控措施:(1)需多方共同参与缺陷责任认定;(2)按维修质量和进度考核结果控制质量保证金的最终支付,按原标准验收维修工程的质量;(3)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4)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对缺陷工程应采取的措施执行,强化施工单位履约意识;(5)建设单位需安排巡查部门在缺陷责任期内对路面缺陷等问题进行排查,及时要求责任单位进行处理,杜绝巡查遗漏或故意遗漏的情况。(责任部门: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各重点工程建设专班)

(三)竣工验收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未发现或放纵施工单位缺陷责任未承担或未完全承担,提前进行竣工验收;(2)对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验收,出具不真实鉴定意见;(3)在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4)无正当理由提前退还、拖延或不退还质量保证金。

防控措施:(1)严格按照竣工验收办法执行竣工验收。(2)按时限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督促财务资料及时清理移交;(3)督促有关部门凭审计报告结清工程尾款。(局规建股、局财务统计股、区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各重点工程建设专班)

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介绍、推荐、授意或指定工程承包单位;(2)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疏通关系,为承包工程或材料供应等方面,提供方便或优惠条件;(3)利用职权介绍或指定建筑材料商、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商,或指使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4)授意或指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单位不按有关标准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5)允许特定关系人利用自身职务影响,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防控措施:(1)强化廉政教育,保持思想上高度警觉,认真自查自纠,彻底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大排查、大扫除,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作出廉洁自律承诺;(2)对所有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决策提交局党委会讨论,集体决策。落实健全信息公开、利益回避、不直接分管等利益冲突防范措施;(3)遵循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强化工程项目的建前、建中和建后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做到分权制约;(4)强化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在工地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公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廉政举报电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社会群众广泛监督,针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线索,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函询、初核等处理,视情予以问责处理;问题严重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责任人:系统各级领导干部)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把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认真抓好落实。要针对岗位特点设定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依法依规建设、工程招投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多方运用廉政典型和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强化机关干部、项目建设单位的廉洁自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广泛宣传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

(二)强化执行,提高风险防控成效。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基础,紧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层层落实责任,把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确保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各工程建设专班内部各相关人员也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廉政防控措施。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查摆出的廉政风险,组织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防控措施。

(三)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局办公室、机关有关股室按照职责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组织业务、财务等力量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重点岗位及人员进行督查,对项目程序、经费使用、进度、质量及安全等进行督查,落实月通报制度,每月一次将检查、抽查结果 上报局党委会进行专题汇报。对存在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未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及人员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四)建立干部轮岗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干部人事、财务、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建设、规划管理等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干部,不适宜现岗位的干部实行交流轮岗。

(五)健全干部问责机制。问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党政同责、分级负责、惩教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责任人员的问责方式包括:约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责任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根据过错行为程度和社会影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问责方式依据问责情形的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因素确定。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贵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在相关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六)落实健全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效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生命周期公开,以项目为单位加强信息发布,提高公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