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繁昌区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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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客运企业注销 |
行政许可 |
2 |
道路客运企业成立 |
行政许可 |
3 |
道路客运班线日发班次变更 |
行政许可 |
4 |
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变更 |
行政许可 |
5 |
道路客运企业分立 |
行政许可 |
6 |
道路客运班线主体变更 |
行政许可 |
7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8 |
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行政许可 |
9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10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行政许可 |
11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行政许可 |
12 |
县级权限范围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13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 |
行政许可 |
14 |
道路货运企业成立 |
行政许可 |
15 |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
行政许可 |
16 |
道路货运企业注销 |
行政许可 |
17 |
道路货运企业分立 |
行政许可 |
18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19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20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21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22 |
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
行政许可 |
23 |
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设计变更核准 |
行政许可 |
24 |
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
行政许可 |
25 |
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26 |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27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行政许可 |
28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29 |
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30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31 |
县级权限范围内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32 |
利用跨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
行政许可 |
备注:交通运输局政务中心窗口共有行政许可事项32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事项2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优化审批服务3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一、主管部门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二、改革内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真”改革全预签试点工作实城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18号)要求。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执行以下改革措施:1对道路货物运输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及车辆等》实行告知承话。2.对申请人尚不具备经曾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服内具备的,经形式审查后现场作出审批决定。3申请人通过承诺,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四、许可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多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途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灌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贴权检春制度、在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五、材料要求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报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句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者拟转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六、程序环节
1.审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及相关申请材料;
2.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七、监管举措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八、其他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仅适用于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网络货运等经管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一、主管部门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二、改革内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要求,对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执行以下改革措放: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客运站站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拟招聘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和专业证书、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并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四、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依禁止挑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五、材料要求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3.具备第四条4项许可条件的告知承诺书
六、程序环节
申请人承诺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来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部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客运站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关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许可机关应当在客运站经营者获得经营许可60日内。对其告知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客运站经营者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原许可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原许可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
七、监管措施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
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