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1-10-29 08:56信息来源: 繁昌区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韩婕妤 字体:【  
区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调整类型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调整权力类型为其他权力,事项名称规范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 2021】 39号)附件1《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省2021年版)》: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