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分表

发布时间:2024-01-30 11:11信息来源: 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杨恩燕 字体:【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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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验收消防备案

 

区住建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