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审批。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如下:
承办机构:区住建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地点:繁昌区便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服务电话:7864217 监督电话:7915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