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唐宗权,身份证号码:340222********2318
地 址:繁昌区峨山镇*************
因你在峨山镇紫岚(原湾店)村高岭组未取得采矿权擅自开采全强风化花岗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6年5月14日依法立案调查(编号:繁自然资规执立〔2026〕7号)。经调查,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按程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繁自然资规罚告字〔2026〕13号)。
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电话与你联系,你未接听电话,执法人员随后以邮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年6月13日邮政快递人员电话与你联系时,你声称在外地拒绝签收。2026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前往你住所地,对《行政处罚告知书》进行直接送达,经核实,你不在住所地,后电话联系你,你也声称在外地。2026年6月17日,你来我局仍然拒绝签收。综上,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公告内容附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已向你送达。逾期未行使权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你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联系人:刘斌 邢加华
电 话:0553—7916850
地 址:繁昌区峨溪北路657号
公告期: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18日
公告方式:本级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fanchang.gov.cn/。
特此公告。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
2026年6月18日
公告内容:
行政处罚告知书
繁自然资规罚告字〔2026〕13号
唐宗权:
2026年3月21-22日,你在峨山镇紫岚(原湾店)村高岭组未取得采矿权擅自开采全强风化花岗岩137.90m³(248.20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50701)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50701)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无证开采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2482元(248.20吨×10.00元/吨);
3.处以100000元罚款;
共计罚没款1024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繁昌区人民政府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刘斌 邢加华
电 话:0553—7916850
地 址:繁昌区峨溪北路657号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
2026年6月11日
皖公网安备 34022202005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