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征收分表

发布时间:2024-01-02 09:50信息来源: 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阅读次数:编辑:陈群 字体:【  
事项
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实施
层级
备注
行政征收 土地复垦费征收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第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告知收费征收的依据,收费标准、征收方式、免缴及减缴收费费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联系电话等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阶段责任:审核收费申报表及相关相关材料,确定费用的征收金额,审查免缴、减缴理由、和减缴幅度及金额等;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填写费用计征表,确定费用应征数额,制发缴费通知书,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发票; 4.事后监管责任:督促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时限和确定的数额及时缴纳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2.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3.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和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