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芜湖市繁昌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787513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土地权利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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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董必仓、李玉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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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3 |
住宅 |
划拨 |
公告单位:芜湖市繁昌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