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3-07-04 18:02信息来源: 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阅读次数:编辑:陈群 字体:【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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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新设探矿权登记

2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新设采矿权登记

3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3.《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4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5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批准

6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7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8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临时用地审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临时用地审批

9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0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35号)

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11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2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3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4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省内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县级权限)

 

15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矿藏勘查、开采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16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采伐许可证办理

17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初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县级权限)

18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19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县级权限)

20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