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3 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的规定,现将批准新许可、延续及注销的劳务派遣企业公示如下: 附件:劳务派遣.xls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