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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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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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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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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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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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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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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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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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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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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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认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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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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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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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经营报告核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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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防伪查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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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审计报告防伪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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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单位在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时,除提交的材料外,也已经持有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三年基本经营情况报告。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已经提交的和承诺已持有的材料真实、客观、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否则,本单位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接受处理处罚并记入本单位信用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人(承诺人单位)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三年基本经营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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