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证明事项名称: 学校资产来源、资产明细、资金数额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姓名(或单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受理单位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0553-7878017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学校资产来源、资产明细、资金数额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证明用途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设定证明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证明的内容
□证明办学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
□证明学校聘请的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办学条件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或审批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纳入信用记录、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并理解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投入办学固定资产达到 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
□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有 文化程度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 国家职业资格,有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 名,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配备理论课教师 名,实习指导教师 名。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财会人员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公章): 申请日期:
受理单位(公章): 受理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