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 目 名 称 |
1 |
行政许可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3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逾期未改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有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另一方集体协商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有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欺诈、胁迫等方式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有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行为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有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有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行为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有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等行为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且未在单位内公示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个人隐瞒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获得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
56 |
行政确认 |
社会保险登记 |
57 |
行政确认 |
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含待遇重新核定) |
58 |
行政确认 |
职工工伤认定 |
59 |
其他权力 |
集体合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