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申报材料:
1、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共3名以上)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介绍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4、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
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8、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