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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12 14:24信息来源: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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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芜政秘[2006]157号)第三条: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原我市企业未参保职工(含原企业下岗职工、临时工),自本通知下发至2007年12月底前,应主动办理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从1996年1月1日开始,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补缴费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
    2.审查环节责任: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补缴申报初审材料后,应在30日内完成预审并将合格人员名单汇总后,连同书面申请材料一齐报市级社保经办机构。
    3.通知环节责任:对经过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批准的补缴申报材料,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4.监督环节责任:按照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应当将补缴申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补缴申报的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在受理、审查补缴申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的理由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6.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
    7.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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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因病退休、退职,特殊工种退休) 1、因病退休、退职
2、特殊工种退休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全文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第四条第二款 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改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3.《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第一条 自即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部审批。第三条 各地劳动部门在办理提前退休工作时应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4.《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全文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全文
    6.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全文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环节责任:对照人事档案原始材料,对参保人员退休条件逐一核对,并做审查记录和档案摘录,由审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4.公示和送达环节责任:及时依法公示,无疑义后,作出批复,送交中心计算待遇。有异议的,调查处理,依据调查结果,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5.事后监督责任:公示结果作为退休审批必备文件存档备查,接受监督,对于执行有误的,按程序重新核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而不予受理,且不说明原因及依据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予以受理的;
    3.不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对需要补充材料,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情况的;
    4.对涉及养老金待遇计算的数据不认真审核,未能按照政策要求认定有关数据的;                                      
    5.未严格按政策规定核定办理,或因政策把关不严放宽条件认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玩忽职守造成退休审批错误或待遇计算错误的,
    7.在退休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