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事项办理申报材料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5-09-15 11:25信息来源: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 字体:【  
 

申报材料

(一)申报定点零售药店所需资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从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关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原件、复印件;

3、药剂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营业人员在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药品的采 购单位、药品品种清单、零售价格及上一年度收支情况;

5、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近一年内);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受理日起两年以上);

7、申请报告。

  

(二)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条件

1、书面申请报告;

        2、执业许可证副本;

3、填写《繁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4、经营医保目录药品清单;

5、诊疗设备、建筑面积及资产权等证明;

 6、医技人员名单;

7、上年度收支情况等符合医保政策的证明材料;

8、《收费许可证》;

9、县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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