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区各主管预算单位:
根据皖财购〔2020〕1668号第18条规定,请于2024年4月19日之前公告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方式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操作手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财购〔2020〕1668号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操作手册》
(联系人:陈文洁 联系方式:7861263)
芜湖市繁昌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