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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繁昌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2-12
关键词:
名 称:
【减税降费】三部门发文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索
引
号:
003026273/202312-00008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繁昌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2-12
关键词:
名 称:
【减税降费】三部门发文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减税降费】三部门发文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23-12-12 15:26
信息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阅读次数:
编辑: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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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根据《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
第10号
),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
)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见附件
)。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以下简称《免税目录》
)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
第172号
)、《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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