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2020年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表

发布时间:2020-11-24 10:57信息来源: 繁昌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申请表
序号 单位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类型及理由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共同实施)机构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共同实施)机构 调整类型 调整理由
1 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9〕26号)第七条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区、县(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增加 根据《全省公共服务清单指导目录》增加此事项。
2 财政局 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二)基本原则。4.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和财政、农业、保监、宣传、水利、气象、民政等部门,应协力推进试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二)基本原则。4.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和财政、农业、保监、宣传、水利、气象、民政等部门,应协力推进试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金融局、区扶贫办、区银保监分局、区委宣传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公司、人保财险繁昌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繁昌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公司 调整实施机构 2019年起,太平洋保险在我区开展了水稻制种保险,实施机构增加相关职能部门。
3 财政局 县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发布 1.《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第七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各部门负责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本部门指导性目录,财政部门对口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负责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相应公布该部门指导性目录。
2.《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688号)第二条:按《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56号)规定,省直各部门于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负责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本部门指导性目录,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室负责在安徽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公布有关部门指导性目录。第四条:各市、县(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参照省本级办法执行。
3.《安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340号)全文。
  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布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2020年31日施行)第十一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   1.事项名称调整为: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布;
2.规范实施依据。
根据《全省公共服务清单指导目录》,规范事项名称及实施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