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芜湖市繁昌区光彩事业促进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24 10:56信息来源: 繁昌区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李丹 字体:【  

芜湖市繁昌区光彩事业促进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芜湖市繁昌区光彩事业促进会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芜湖市繁昌区光彩事业促进会”符合成立登记条件,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要求: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并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2、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3、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时,及时办理变更的登记手续;4、组织重大活动要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并接受检查、监督;5、按时参加年检活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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