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东岛新故乡乡村振兴协会的批复
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东岛新故乡乡村振兴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东岛新故乡乡村振兴协会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东岛新故乡乡村振兴协会”符合成立登记条件,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要求: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并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2、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3、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时,及时办理变更的登记手续;4、组织重大活动要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并接受检查、监督;5、按时参加年检活动。
此复
芜湖市繁昌区民政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