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繁昌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09 17:10信息来源: 繁昌区公安分局阅读次数:编辑: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 字体:【  

为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1846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皖交运〔2020190号)和《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繁昌县货运行业治乱和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繁政办秘〔2019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按照“政府统筹、交通牵头、各成员单位联合治超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标,坚持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固定治理与巡逻检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切实加大治超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通过治理,基本杜绝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有效遏制国省干线和农村道路超限超载现象,道路运输秩序显著改善,道路运输市场规范、公平、有序。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1.货物运输车辆“干干净净”出厂。各水泥、烧结、选矿、钢铁、管桩、码头、场地平整项目工地、建筑工地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必须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冲洗平台,平台建设前要落实专门人工冲洗措施,冲洗平台与公共道路之间路段的内部道路必须硬化,并做好路肩、排水设施以及路面两侧绿化美化建设,确保车辆干干净净出厂。载装易解体的货运车辆必须有密闭和覆盖装置,做到运输途中不泼洒。[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矿管办、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镇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各项工作任务均涉及载体单位,以下不再重复表述)]

2.全面取缔非法堆场、碎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各镇政府(含繁昌经开区管委会,下同)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非法堆场、碎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按照“基层吹哨、部门报到”要求,由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取缔,杜绝货运车辆中途加载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3.加强场地平整项目工地及建筑工地运输渣土车管理工作。各镇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参照重点货源企业管理要求规范各类建设工地的运输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二)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

4.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车辆维修厂(点)。各镇政府立即对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车辆维修厂(点)及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摸排,建立台账,报区治超办。由区治超办牵头组织开展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车辆维修厂(点)及非法改装车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对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改装车辆维修厂(点)集中整治,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报废车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

5.严格货运车辆准入条件。区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对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区交管大队),不得核发营运证(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对使用套牌、假牌、无牌、逾期未年检等违法违规货运车辆依法依规一律上限处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责任单位:区交管大队)

6.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许可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车辆运营证许可发证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货物运输企业开展检查,对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车辆吊销运营证,并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三)整治变形拖拉机非法运输行为

7.全面禁止变形拖拉机非法从事货物运输。各镇政府要梳理摸排辖区货物运输源头企业使用变形拖拉机非法从事货物运输的情况,上门开展宣传,督促货物运输源头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农用车从事货物运输,汽渡码头禁止农用车载运其他货物上渡船。(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

8.加大执法力度。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要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执法频次,发现加挂外地农用运输车号牌的变形拖拉机上路的一律依法查扣(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核对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信息、检验信息、注销报废信息,对存在使用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年检、非法拼装、改装的农用车,一律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会同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选择有资质的报废单位进行强制报废。(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路警联合执法

9.成立区级治超专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区公安交管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成立3个治超专班(分别负责荻港、孙村;繁阳、峨山、平铺;新港、经开区辖区范围路面执法),其中,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个路面执法中队全员参加,执法车辆3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派驻执法人员3名、执法车辆1部,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派驻执法人员8名(含2名实施处罚工作执法人员)、警车2部(专职从事治超工作)。派驻人员专职从事治超工作,统一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勤、办公,由治超专班统一调度,实行错时错峰执法、机动执法,重点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脱落扬撒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

10.建立镇级联防机制。各镇政府要会同属地交警中队加大辖区农村公路路面巡查,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及时查扣,引导至经批准的固定超限检测站(原S321治超站),移交路警联合治超专班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1.加大惩处力度。对货运车辆存在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脱落扬撒、无营运证,驾驶员无驾驶证、酒驾、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交管大队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关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对货运车辆存在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的,一律按照“一超四罚”原则(即对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车辆、货运源头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同时抄告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

(五)实施科技治超

12.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全面纳入“繁昌区非煤矿山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各镇政府要全面摸排辖区内水泥、烧结、选矿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及从事运输的货运车辆信息,形成书面清单报区矿管办,由区矿管办统一纳入监管平台,做到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全覆盖,各货运源头企业称重设施全部加装超重报警装置,厂区各出入口加装防逃逸装置,2023430日前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列入“黑名单”,按期完成的将予以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矿管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

13.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建立交通运输治理超限运输非现场系统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数据连通机制,利用现有的交通运输治理超限运输6个非现场治超卡口,加强全区内主要干线管控,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精准治超,将系统抓拍的数据进行审核、抄告、送达、处罚。公安交管部门在6个非现场卡点加装交通监控技术设备,并接入公安交管管理平台,对货运车辆为逃避检测而实施的故意遮挡号牌、随意变更车道绕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六)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14.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繁昌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奖惩“黑白名单”制度》,对货运源头企业、货物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及货物运输驾驶员实行记分制度,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列入黑名单(货物源头企业、货物运输企业,区本级相关奖励补助政策实行“一票否决”;货物运输驾驶员一律吊销从业资格证)。列入白名单的企业、货运车辆、货运驾驶员优先享受区本级相关扶持政策或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宣传阶段(202212102023131

各属地镇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货物运输源头企业(矿山、水泥、商砼、烧结、选矿、钢铁、管桩、汽渡、码头企业及场地平整土石方外运项目等)、建材货物堆场、碎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生产、销售改装、拼装车辆维修厂(点)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完成后,召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动员部署会,统筹布置集中整治任务。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签订规范企业货物运输行为不超限超载承诺书。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12102023228

重点货物运输源头企业、道路货运企业应履行货物运输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召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动员布置会,督促货物运输驾驶员签订规范企业货物运输行为不超限超载承诺书。主动配合区矿管办将称重系统纳入监管平台,加装超重报警和防逃逸系统。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228630

各治超专班对未签订规范企业货物运输行为不超限超载承诺书,未加装车辆称重系统,超重报警和防逃逸系统货运源头企业,未签订规范企业货物运输行为不超限超载承诺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除日常巡查外,重点加强对上述企业开展错时错峰执法。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公安交管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过境超限超载车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6月起常态化推进

认真总结前阶段在源头管理、路警联合治超、打击非法改装、科技治超、联合奖惩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治超工作。实现货运源头管理有序,持续加大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力度,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运输、非法改装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区政府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矿管办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简称“区治超办”)。领导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对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有关部门和各属地镇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抄告制度,及时将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送各镇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

(三)加大监督力度。执法部门要加强队伍素质教育,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治超工作规定,执法人员签订廉政执法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并建立领导干部过问治超执法案件记录制度。

(四)注重治超宣传。区治超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各货物场站、物流企业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对治理效果较好的单位、好的做法要及时宣传,对治理不力、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曝光。

(五)加强督查检查。对切实履行治超职责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治超不积极、进展缓慢、效果差的在全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在治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