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及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 2024 年暑假工作的通知》(芜教办〔2024〕6号)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2024年7月6日(周六)正式放暑假;普通高中2024年7月13日(周六)正式放暑假。特教学校、幼儿园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假期时间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妥善执行,原则上幼儿园学期结束时间不早于 6月26日。中职学校可参照普通高中执行。
2.报到时间:各阶段学校(幼儿园)于2024年8月31日至9月1日报到注册,2024年9月2日正式上课(其中高三年级8 月26日正式上课)。
学校行政人员 2024年8月24 日到校上班,教师8月26日到校。中职、幼儿园和特教学校一并参照执行。
二、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各校要科学做好本学期末和新学期教育教学安排,切实加强学期末考试管理,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要切实落实《芜湖市“双减”工作锚定三年目标攻坚冲刺实施方案》,持续做好暑期校内减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和市教育局“办学行为规范治理年”要求,严禁违反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做好暑期托管服务工作。严禁中小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查。各中职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合理安排中职学生暑假生活,扎实做好学生实习工作,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履行学生实习备案手续。
三、规范招生工作
各中小学严格贯彻落实《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 年芜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芜教基〔2024〕10 号)、《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招生专项整治的通知》(芜教基〔2024〕11 号)、《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教基〔2024〕6 号)文件精神,落实2024年全市及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严守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区教育局将联合驻局纪检组对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全流程督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深化校外培训规范管理
区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结合校外培训市场监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超前超期超限额预收费、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培训活动。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假期氛围,通过消费提醒、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引导家长选择平台合规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跟风报班。
五、持续推进家校协同育人
各校务必在暑假期间广泛开展“大家访”活动,加强与家长在暑假期间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学生假期生活状况。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孩子的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各校应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和重组家庭子女,全面了解特殊群体学生的家庭、生活、学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在开学前一周,各校应通过家长群、学校公众号、网站、家访等多种方式,做好家校共育工作,提醒家长正确对待孩子假期作业的完成情况,并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及其自身做好开学前的状态调整。
六、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做好安全工作
各校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学校放假安全不放假”的要求,周密做好假期校园安全工作。各校要在放假前、开学前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对宿舍、教室、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校园在建工程、老旧房屋等重点区域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起底式、全覆盖排查整治。各校要创新学校安全宣传形式,通过“三微一端”手段宣传喜闻乐见的安全知识作品,聚焦假期防溺水、防雷电风暴、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安全观,着力推动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要加强校园暑假安全防控,加大封闭管理力度,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寻衅滋事和暴力事件发生。各中职学校要提醒学生注意实习期间安全,与实习单位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和安全工作。
各校要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请各学校于2024年7月1日前将假期值班安排表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7911070。
芜湖市繁昌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