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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
《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三章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第五章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
教师资格认定 |
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 |
《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五章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教资〔2017〕3号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三、认定条件(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四、认定流程(二)现场确认(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
政府指导价 |
行政相对人 |
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