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的处罚裁量权基准
本基准项目名称为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的处罚。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2001年6月7日)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试验或禁止使用等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情节较轻,积极整改,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2、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情节较重,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试验。
3、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试验或禁止使用,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