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16 11:16信息来源: 繁昌区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繁昌区残联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资金的通知 贫困精神残疾人 1000元/人/年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康复股:
0553-7862175
1000元/人/年,省级配套相应资金,超出任务数,区本级托底。
繁昌区残联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芜湖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芜残联{2020}7号 本区户籍持证、就业年龄段的,符合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条件的 4000-5000/项目 4000-5000/项目 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镇(经开区)复核,区级审核和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综合业务股:
0553-7860360
超出任务数,区本级托底。
繁昌区残联 残补其他(一户多残补助资金) 《繁昌县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繁残联{2017}22号 本区户籍持证、同一户口簿的,家庭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共同生活具有法定抚养关系。 1200元/人/年 本人申请、村社区核实公示,镇(经开区)复核,区级审核,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综合业务股:
0553-7860360
繁昌区发展改革委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 库区移民
到人
- 600元/人/年 - - 各镇申报,人员核定,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综合股:
0553-7863859
繁昌区发展改革委 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3〕350号 农民工
到人
- 按工作量所得 - - 各镇申报,区发改委审核,区财政局终审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综合股:
0553-7863859
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到人
16元/亩/年 19元/亩/年 - 10元/亩/年 根据本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申报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林业管理股:
0553-7970206
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人工造林补偿资金 芜湖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3〕302号) 人工造林主体
到人
- - - 一次性补偿600元/亩(新造良种油茶林的,1400元/亩) 根据面积申报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林业管理股:
0553-7970206
繁昌区民政局 城乡低保 (芜政办秘〔2023〕2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城乡低保对象
到人
- - 城镇低保850元、农村低保830元 城镇低保850元、农村低保830元 申请、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救助股:
0553-7852760
繁昌区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311号)。 城乡低保、特困对象
到人
各市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定,足额发放补贴。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在有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按次发放 社会救助股:
0553-7852760
繁昌区民政局 电费补贴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4〕13号) 城乡低保、特困(分散)对象
到户
困难家庭15度为免费基数 困难家庭15度为免费基数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半年发放 社会救助股:
0553-7852760
繁昌区民政局 污水处理费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74号) 城镇低保对象
到户
困难家庭每年51元补贴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社会救助股:
0553-7852760
繁昌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 (芜政办秘〔2023〕135号)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困难群众
到人
- - 2-6倍低保标准(经区领导批准最高可以达到2万元) 2-6倍低保标准(经区领导批准最高可以达到2万元) 申请、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救助股:
0553-7852760
繁昌区民政局 特困供养 (芜政办秘〔2023〕2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特困供养对象
到人
- - 1105元 1105元 申请、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救助股:
0553-7852760
繁昌区民政局 精神肇事肇祸奖补资金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芜综治办〔2016〕27 号) 监护人到人 200元 200元 申请、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社会救助股:
0553-7852760
繁昌区民政局 高龄津贴 《芜湖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80周岁以上老人
到人
- - 50元/人/月
100元/人/月
300元/人/月
50元/人/月
100元/人/月
300元/人/月
应享尽享,免申即享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养老和儿童福利股:
0553-7853961
繁昌区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费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民儿童〔2023〕18号) 孤儿
到人
- - 1450元/人/月 1450元/人/月 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养老和儿童福利股:
0553-7853961
繁昌区民政局 社会救济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3〕24号) 精减退职的老职工
到人
- - 731元/人/月 731元/人/月 目前无新增符合条件人群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养老和儿童福利股:
0553-7853961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中明确规定:(一)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精简退职的;(二)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精减当时(指下放当时)已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四)精减当时(指下放当时)家庭生活无依靠的。满足以上条件,是精简退职老职工并享受其待遇
繁昌区民政局 残疾人“两项”补贴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务〔2025〕4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四级以上,重残护理补贴二级以上补贴到人 - -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 94元/月·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125元/月、人,三、四级94/月、人。残疾人重残护理补贴标准94元/月/人。 本人申请,镇级初级,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事务股:
0553-7876770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338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
到人
约90元/亩 - - - 村登记申报、镇审核、区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技推广中心:
0553-7916013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稻谷补贴 抄告〔2020〕1643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 稻谷生产者
到人
约40元/亩 - - - 村登记申报、镇审核、区抽查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技推广中心:
0553-7916013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油菜补贴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防止耕地撂荒支持和保障粮油生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繁政办〔2024〕3号) 油菜种植主体
到人
200元/亩、80元/亩 村登记申报、镇审核、区抽查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技推广中心:
0553-7916013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扩种油菜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油菜种植主体
到人
150元/亩 村登记申报、镇审核、区抽查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技推广中心:
0553-7916013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油菜种植主体
到人
150元/亩 村登记申报、镇审核、区抽查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技推广中心:
0553-7916013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省级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250号) 300亩以上稻谷种植主体
到人
约15元/亩 - - - 村登记申报、镇审核、区抽查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技推广中心:
0553-7916013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 号) 水稻种植主体 约10元/亩 村登记申报、镇审核、区抽查(结合稻谷补贴面积实施)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技推广中心:
0553-7916013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村防疫员劳务补助 《繁昌县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新机制工作方案》繁政办89号文件确定:村防疫员职责是负责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全县95名村防疫员岗位。劳动报酬实行中央、省、县、镇四级财政配套。 村防疫员
到人
1200 1200 600 1200 经镇(开发区)兽医站考核合格后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半年发放 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0553-7911141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规模养殖场畜禽无害化处理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实施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养殖场
到人
50 15 - 15 (1)畜主报告:畜主发现在养殖环节有生猪(断奶后)死亡(含不明原因)的应立即将病死猪隔离,同时向所在镇、繁昌经济开发区兽医站报告,并通过手机APP录入病死猪基本信息;(2)现场确认:镇、繁昌经济开发区兽医站接到报告后,及时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核实,并监督指导畜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畜主在手机APP完整记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信息,包括耳标、数量、日期、监管人员(村级防疫员)、深埋地点深度或发酵窖等,提交管理员审核;(3)镇、繁昌经济开发区兽医站管理员审核:各镇管理员登陆管理员APP,对畜主提交的无害化处理情况审核确认。(4)经镇、繁昌经济开发区兽医站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年底区畜牧兽医管理中心依据平台提供的数据制作《繁昌区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0553-7911141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皖农机〔2024〕117号)、《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芜湖市繁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繁昌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2024〕63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
到人
省级标准:《安徽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
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自主购机、补贴申请、审验公示、资金兑付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批次发放 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0553-7913051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 2025 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芜湖市繁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繁昌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发〔2024〕64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
到人
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登记注销、旧机回收、拆解销毁、兑现补贴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批次发放 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0553-7913051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关于《繁昌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农发〔2024〕8号) 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小农户)
到人
-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 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每亩补助资金不高于100元。 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使用农服平台项目管理,对接相关数据。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0553-7911281
机械化作业分环节补助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个人(具有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监测对象。)
到人
每人每年30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由监测户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繁昌区2023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镇政府(含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乡村振兴局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半年发放 帮扶股:0553-7870951
繁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租赁补贴 发改价格[2014]101号《关于公布我县201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本区城镇户籍或取得居住证的城镇常住人口,在本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区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线以内
到人
- - - 低保:10元/月.人;低收入:8元/月.人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社区居委会向属地镇政府提交申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0553-7870772
繁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繁建[2023]47号关于印发《繁昌区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暨农房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防致贫风险监测对象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以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困难户)
到人
- - - 重建新建房屋补助资金4万元/户;
修缮加固补助资金1.5万元/户。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通过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审批程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由各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查验,符合验收条件的,由镇建设部门向区住建局申请区级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各镇按改造类型申请户补助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房屋安全监管股:
0553-7852979
繁昌区教育局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皖教〔2019〕2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财教〔2024〕438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芜教计〔2024〕30号: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到人
- 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 -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填报《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公示、认定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资金拨付惠民账户,由惠民户发放至学生个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校产财务管理中心:
0553-7911025
繁昌区教育局 中职国家助学金 皖教〔2019〕2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教助〔2021〕1号: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2021年民生工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
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2300 元 - - 学生提出申请,填报《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公示后,由学校审核、认定、公示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资金拨付至惠民账户,由惠民户发放至学生个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校产财务管理中心:
0553-7911310
繁昌区教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皖教〔2019〕2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教助〔2021〕1号: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2021年民生工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2300 元 - - 学生提出申请,填报《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公示后,由学校审核、认定、公示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资金拨付至惠民账户,由惠民户发放至学生个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校产财务管理中心:
0553-7911310
繁昌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 皖教〔2019〕2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教助〔2021〕1号: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2021年民生工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我区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 学生提出申请,填报《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公示后,由学校审核、认定、公示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资金拨付至幼儿一卡通账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教育股:
0553-7911072
繁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优字〔2009〕126号文件、《关于调整2022年度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企业退休的部分军队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密电(2022)17号)
53年前复退军人、企业军转干在企退休人员
到人
- - - 1953年前入伍军转干3780元/月、1953年后入伍军转干2440元/月、1953年前入伍复退军人1790元/月 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资金管理股:
0553-7878095
繁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84号、《关于做好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相关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2〕254号等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到人
- - - 850元/月 经人社局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资金管理股:
0553-7878095
繁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特困企业人员生活费补助 政府会议纪要 特困企业改制人员
到人
- - - 因人不同,分别为150元/月、164元/月、235.24元/月、265.50元/月 经财政局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资金管理股:
0553-7878095
繁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205号)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到人
- - 按照每人每月350元标准给予职工养老保
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标准给予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 经人社局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就业服务股:
0553-7862913
繁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 《繁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暂行办法》(繁政[2004]33号);《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通知》(繁政办〔2011〕6号);《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繁人社〔2023〕41号) 被征地农民
到人
- - - 全失地标准,女:50周岁182元/人/月,55周岁260元/人/月;
男:55周岁182元/人/月,60周岁260元/人/月
符合申领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村居提出申请,镇社保所进行初审,区居保中心进行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标准的核定、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公共业务股:
0553-7310015
繁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安徽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字﹝2024﹞10号)
伤残人员
到人
因战一级:131880
因公一级:124164
因病一级:116736
因战二级:119340
因公二级:109932
因病二级:102852
因战三级:104712
因公三级:95688
因病三级:87108
因战四级:85824
因公四级:75324
因病四级:67284
因战五级:67032
因公五级:56988
因病五级:51444
因战六级:52368
因公六级:48180
因病六级:39564
因战七级:39084
因公七级:33996
因战八级:24672
因公八级:21960
因战九级:20484
因公九级:16008
因战十级:14400
因公十级:11964
因战一级:131880
因公一级:124164
因病一级:116736
因战二级:119340
因公二级:109932
因病二级:102852
因战三级:104712
因公三级:95688
因病三级:87108
因战四级:85824
因公四级:75324
因病四级:67284
因战五级:67032
因公五级:56988
因病五级:51444
因战六级:52368
因公六级:48180
因病六级:39564
因战七级:39084
因公七级:33996
因战八级:24672
因公八级:21960
因战九级:20484
因公九级:16008
因战十级:14400
因公十级:11964
因战一级:131880
因公一级:124164
因病一级:116736
因战二级:119340
因公二级:109932
因病二级:102852
因战三级:104712
因公三级:95688
因病三级:87108
因战四级:85824
因公四级:75324
因病四级:67284
因战五级:67032
因公五级:56988
因病五级:51444
因战六级:52368
因公六级:48180
因病六级:39564
因战七级:39084
因公七级:33996
因战八级:24672
因公八级:21960
因战九级:20484
因公九级:16008
因战十级:14400
因公十级:11964
因战一级:131880
因公一级:124164
因病一级:116736
因战二级:119340
因公二级:109932
因病二级:102852
因战三级:104712
因公三级:95688
因病三级:87108
因战四级:85824
因公四级:75324
因病四级:67284
因战五级:67032
因公五级:56988
因病五级:51444
因战六级:52368
因公六级:48180
因病六级:39564
因战七级:39084
因公七级:33996
因战八级:24672
因公八级:21960
因战九级:20484
因公九级:16008
因战十级:14400
因公十级:11964
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因战因公原始档案或原始病历,县级审查材料,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并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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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字﹝2024﹞10号) 三属人员
到人
烈士遗属:41856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年
烈士遗属:41856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年
烈士遗属:41856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年
烈士遗属:41856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年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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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字﹝2024﹞10号) 在乡老复员军人
到人
抗战时期入伍:26201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5401元/年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5221元/年
抗战时期入伍:26201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5401元/年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5221元/年
抗战时期入伍:26201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5401元/年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5221元/年
抗战时期入伍:26201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5401元/年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5221元/年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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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字﹝2024﹞10号)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到人
5892元/年 9888元/年 9888元/年 9888元/年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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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字﹝2024﹞10号)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到人
6348元/年 10644元/年 10644元/年 10644元/年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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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字﹝2024﹞10号)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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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字﹝2024﹞10号) 部分烈士子女
到人
8772元/年 8772元/年 8772元/年 8772元/年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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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文件 义务兵家庭
到户
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由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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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芜湖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重点优抚对象
到人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方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方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障优抚对象基本医疗需求。 区局组织实施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优抚股:
0553-7876541
繁昌区卫生健康委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
农业户口、1933年以后出生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无子女、年满60周岁
到人
960元/人/年
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男、双女户960元/人/年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1800元/人/年
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男和双女户960元/人/年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1800元/人/年
独女户1320元/人/年、
独男和双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死亡1960元/人/年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繁昌区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1933年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
到人
子女死亡为7080元/年
子女伤残为5520元/年
子女死亡为9600元/年
子女伤残为7440元/年
子女死亡为10800元/年
子女伤残为8640元/年
子女死亡为10800元/年
子女伤残为8640元/年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繁昌区卫生健康委 城镇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 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城镇户口、生育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无子女或终生无子女、55周岁或提前退休
到人
- - 独生子女或终生无子女1500元/人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000元/人
独生子女或终生无子女1500元/人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000元/人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半年发放一次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繁昌区卫生健康委 独生子女保健费 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到人
- - - 10元/人/月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繁昌区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护理补助 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生活不能自理的
困难特扶对象
到人
- - - 轻度3600元/人/年
中度4800元/人/年
重度6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繁昌区卫生健康委 育儿补贴 《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合法生育的子女首次在本市落户;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生育,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一次性对二孩、三孩分别补助2000元、5000元 一次性对二孩、三孩分别补助2000元、5000元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上下半年各一次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繁昌区卫生健康委 入托补助 芜湖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举措、芜湖市繁昌区“13+2”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在卫生健康部门已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正式运营有一定数量的婴幼儿入托、婴幼儿入托满一个月、本市户口、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到人
- - 公办托育机构600人/年、民办托育机构400人/年;二孩1000元人/月、三孩2000人/月 公办和民办托育机构均为1200人/年;二孩1000元人/月、三孩2000人/月 个人申请、
机构受理、
村居审核、
镇级复核、
区级核准、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上下半年各一次 妇幼健康家庭发展股:
0553-7916926
繁昌区应急管理局 冬春受灾群众救助资金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受灾年度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的群众 一般户人均不少于130元,不高于2000元;每户不低于200元;对受灾的易返贫边缘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贫困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户人均不少于180元,不高于2000元;其他确有特殊情况的,村级需经上级镇政府同意后发放,并由镇政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受灾群众通过向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推荐形式申报救助资金,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具体救助金额,评议通过后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报属地镇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审核表》,连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报区应急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 通过安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发放 受灾年度次年1月 火灾防治管理股:
0553-7862128
繁昌区应急管理局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受灾年度住房倒塌损坏的群众 一般损坏每户不低于2000元;重建户每户不低于2万元。 受灾群众填报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属地镇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确定救助金额后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 通过安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发放 受灾年度11月前 火灾防治管理股:
0553-7862128
繁昌区财政局 村干部报酬 1.繁组字〔2023〕23号关于印发《繁昌区村干部队伍专职化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2.繁组字〔2023〕24号关于印发《繁昌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村社区干部
到人
- - - 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由区财政承担。基本报酬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占总报酬的80%;绩效报酬占总报酬的20%。村干部的基本报酬一般分为三岗十八级,各岗位按照村干部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村正职为7-18级,村副职为4-15级,工作人员为1-12级。年基本报酬标准计算公式为:上年度我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等级对应系数,按月打卡发放 各镇根据文件标准造册,经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度发放 农业农村股:
0553-787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