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6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24年我区实施46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实现城镇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550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实施“爱回家”行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15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50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9)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8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599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11)促进全区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为全区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培训人(次)数以2024年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托养任务数以2024年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牵头单位:区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70户。(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4)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5)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88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6)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5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局)
(17)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8)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19)2024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50元/月,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动态全面摸排,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4项)
(20)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区新增托位68个,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21)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据教学环境条件标准要求,对全区342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照明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22)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做好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资助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2800人次。继续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23)有序推进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达0.2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4)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5)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6)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8850人次宫颈癌和3000人次乳腺癌适龄妇女提供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7)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8)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七、交通出行(2项)
(29)区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5.652公里、安防提升工程10.863公里、养护工程36.886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0)2024年,全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839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88个。(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八、文体服务(2项)
(31)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32)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九、城乡建设(9项)
(33)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4)实施城乡天然气一体化行动。(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5)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7)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99.95%。(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
(38)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9)打造4个示范性先锋驿站·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先锋驿站·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40)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41)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4年底前完成改革面积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十、公共安全(5项)
(42)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惠民菜篮子门店总量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43)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4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4)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45)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4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6)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经开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民生实事落实摆在重要位置集中财力物力全力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
附件1:2024年46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附件2:2024年繁昌区民生实事任务分工表
附件3:芜湖市繁昌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芜湖市繁昌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4 日
附件1
2024年46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实现城镇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550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拓宽招聘渠道,扩大就业容量,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和“三公里”就业圈,通过开展政策宣传、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开展职业指导等服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全年实现城镇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5500人。
2.通过“广宣传+社区小型招聘会”的形式打造“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品牌,形成社区招聘矩阵,促进家门口就业,全年力争12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二)实施“爱回家”行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召开留守儿童家长对接招聘会。12月份,组织留守儿童父母参与对接招聘会,搭建重点企业与留守儿童父母“招工-求职”桥梁。
2.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儿童帮扶以及为留守儿童父母就业提供服务,让留守儿童父母在繁重点企业找到适宜的就业岗位,让“爱回家”。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15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50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多渠道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依托我区家政服务业协会和各培训机构,承担我区家政服务培训任务,并给予政策支持。
2.引导中介制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家政企业认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经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的家政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3.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按照省厅要求,规范确定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市级财政予以补助。根据市级调整文件规定执行,每年7月份开始执行新的标准。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加强对在运营的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的财政保障,推动建立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持续规范公办特困供养机构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监管,提升服务质量。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编制完成《全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2023—2035年》,建成“区-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布局网络。
2.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确保公建、公营、公益属性,持续推进镇级公益性公墓环境设施提升。
3.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目标,规划建设若干农村生态安葬点,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安葬需求。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会同相关部门推进“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牵头编制申请表单、业务需求、工作流程,按规定受理、办理人社领域业务。
2.开展人社综合窗口人员培训,熟悉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指导退休申请人员业务办理。
3.印制退休一件事申请表单、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指南。
4.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实体办理窗口等途径,多渠道宣传“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施工作,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推进措施:
1.密切关注国家、省、市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最新动态,做好我区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的前期准备工作。
2.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执行全市统一的长期保险制度建设实施办法,同步做好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工作。
3.芜湖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后,在市医保部门指导下,我区及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动员、政策宣传及待遇保障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照护待遇。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九)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8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困难职工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关注困难职工的致困、返困风险,积极推进分级建档、梯度帮扶。
2.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4人、子女助学8人、医疗救助6人。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599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61名具有繁昌区户籍(或持有繁昌区有效居住证)且有康复需求的0-15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关于调整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的通知》(芜残联〔2022〕21号)和《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繁政[2019]12号)执行。
2.为7名具有繁昌区户籍(或持有繁昌区有效居住证)且有需求的0-15岁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救助标准:据实救助,其中,适配假肢矫形器类,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元;适配其他辅助器具类,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1500元。
3.为92名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和标准依据《芜湖市繁昌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实施细则》(繁残联〔2023〕8号)执行。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4.为439名治疗精神疾病的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促进全区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为全区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培训人(次)数以2024年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托养任务数以2024年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通过线下、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2.用好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经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政策。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日间照料、居家三类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0元、4000元、2000元。
5.残疾人托养服务使用资金,由省、市、区政府从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确定2024年改造目标任务数。全区共计划改造100户。
2.推动家改工作精准化。根据残疾人状况、需求与居住
环境,有的放矢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实施“量体裁衣”式改造设计。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贴身打造、改造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需求的室外地坪及入户、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及水电五个部位改造,有效帮助解决残疾人“行动难、出行难、如厕难、洗澡难”等急难愁盼的问题,提升残疾人群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残疾人群体能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3.提升家改工作知晓度、满意率。通过各种媒体平台,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宣传实施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确保高质量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70户。(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优先改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2.鼓励依托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各类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
3.对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在省级资金中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外,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执行,符合老年助餐点(食堂)、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机构等相关标准的,参照相关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十四)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务〔2024〕4号)文件要求,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6元/月·人。
3.为统筹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各项落实工作,目前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每人125元/月·人、三四级每人9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86元/月·人。
4.强化补贴发放管理,积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要求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及时发放。
(十五)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88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畅通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法律援助专场宣传,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站点能力提升,扩大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利用率,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2.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严把法律援助各项流程,强化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和法律援助满意度回访,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十六)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5人。(区退役军人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基层服务站前哨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双管齐下,发挥各乡镇(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作用,准确把握困难退役军人所需和诉求,做到帮扶到位、帮助有效。
2.强化经费保障:将帮扶援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困难帮扶救助工作有资金保障;同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谋划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拓宽资金来源。
3.创新帮扶形式:日常定期进行电话联系,及时掌握困难退役军人适时情况,采取上门精准服务,多方式解决困难退役军人的困难和需求。
4.关注特殊困难群体,重点精准帮扶:重点关注抗美援朝老兵、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带病回乡及伤残人员、农村籍60周岁以及“三属”等困难群体。采取定向发放优待金、抚恤金、医疗救助金、生活困难援助金等形式,依法依规进行帮扶援助。对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提供多样化的援助,包括择业引导、技能培训等。
5.实施精准帮扶:通过深入调查摸底,准确了解困难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实施“一人一策,精准帮扶”的原则,建立帮扶援助台账,落实包保责任,确保帮扶措施精准有效。
(十七)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每个村(社区)至少1个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启动资金。
(十八)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推进措施:
1.全面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确保新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精准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待遇。
2.通过医保系统提取2023年度动态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信息,主动开展医疗救助追溯救助,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2024年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及时补缴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参保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4.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政府和区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保障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十九)2024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50元/月,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动态全面摸排,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定期对儿童保障情况进行复核比对,及时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退出保障,确保“应退尽退”。
2.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一人一档”将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及时从系统中删除,完善信息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精准。
3.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85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低于每人每月1450元。
四、教育惠民(4项)
(二十)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区新增托位68个,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新增公办学位180个,保障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2.指导各幼儿园落实《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完善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优化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加强延时服务安全及收费管理,提高延时服务水平。
3.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2024年,创建示范性托育机构不低于2家。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二十一)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据教学环境条件标准要求,对全区342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照明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密切配合,将“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的重点工作来抓。区教育局牵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任务分解到具体学校,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2.加大经费投入。区教育局积极与政府、财政部门协调,安排专项资金改善教室光环境。按政府采购规范要求做好招标采购,抓好项目开展,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强化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学校要把照明改造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一校一案,有序推进教室照明改造工程。
(二十二)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做好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资助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2800人次。继续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推进措施:
1.根据《芜湖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细化各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为各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做到应助尽助。
3.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编印政策简介、开展“两节课、大走访”活动、开设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4.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5.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6.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应实事求是、应助尽助,具体以2024年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省级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三)有序推进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达0.2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继续扩容增量。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2.加大经费投入。改建的公办县、乡、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县级以下公办老年学校,按照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强化师资保障。鼓励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允许高校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鼓励支持各地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向高校毕业生购买服务,到老年学校任职。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四)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区级公立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荻港镇中心卫生院和平铺镇中心卫生院各新增牙椅1张。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735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牙窝沟封闭服务,为1654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3.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学校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推广窝沟封闭等适宜技术,为适龄儿童提供口腔疾病干预服务。
4.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按照160元(40元/颗牙*4颗牙)的标准,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局部涂氟按照3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补助经费除市财政按规定补助金额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足额保障。
5.组织实施健康口腔“优培计划”。依托市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二十五)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不断拓展筛查病种范围,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夯实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儿童智力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2.原有的2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人,听力筛查补助70元/人,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承担;新增的27种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352元/人,经费由市、区财政按2:8分担。
3.继续做好串联质谱筛查项目,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病种从2种(PKU、CH)扩大到29种,继续试点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为新生儿提供更全面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4.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十六)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8850人次宫颈癌和3000人次乳腺癌适龄妇女提供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两癌”免费筛查。为35-64岁适龄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宫颈癌筛查8850人次,乳腺癌筛查3000人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4000人次宫颈癌和3000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部分按照市级项目标准由市、区级财政共同承担。
2.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发挥“两癌”筛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功能,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评估随访等工作,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
3.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完善“筛查-诊断-治疗-预防”全流程管理链条,提高筛查工作评价效果。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发挥多部门协作模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妇联、新媒体等多部门宣传教育,普及宫颈癌、乳腺癌和盆底功能障碍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范围,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按要求开展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2.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按照《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细则》等文件要求,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加强巡查监管,实行网格化分工,常态化进店入户督促餐饮企业必须安装并全程开启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定期对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并将清洗情况在店内公示。
2.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对多次投诉的,将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适时组织“回头看”行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得到长效巩固。
3.建立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实时监测服务系统,将选取餐饮企业较为集中、规模较大的安定东路和曾被多次投诉的65家餐饮店,安装油烟排放监测仪,通过APP实时监控油烟排放数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4.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尤其是重复投诉信访的,通过实施管理、技术和工程措施,有效落实治污责任,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
5.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异味、企业废气异味、涉水异味、垃圾异味、商住区异味、畜禽养殖异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不等不靠、立即启动整治。
6.开展联合整治,协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等整治工作。
七、交通出行(2项)
(二十九)全区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5.652公里、安防提升工程10.863公里、养护工程36.886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全区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养护工程、安防等工程;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加强区、镇两级财政保障,省、市补助以外的资金需求,由区、镇两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鼓励通过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
3.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的方式,加强项目调度,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安防工程如期完成。
(三十)2024年,全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839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88个。(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推进措施:
1.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建车位”。按照《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停车设施新建配建任务。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和交通设施,视情改造增设公共停车泊位。科学设置夜间及节假日临时停车泊位并动态进行调整。
2.深入推进我为群众“让车位”。推行共享车位“错时开放”,探索“孝心车位”,推进使用人防车位。继续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实行重大节日限时免费停车,持续整治霸占公共车位行为,通过价格杠杆合理调节和引导群众停车。
3.依托智慧停车平台,对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进行抓拍取证,强化执法力度,对典型案例视情况予以曝光,并依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呼吁相关市民增强公共文明意识,共同维护城市停车秩序。
4.加大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入户、走访、张贴标识、播放音频等线下方式,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线上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便民停车行动及其成效,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八、文体服务(2项)
(三十一)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发动推荐我区文旅商户企业申报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特约商户。
2.持续推进“我们的节日——欢欢喜喜过大年”等文旅促消费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给予不同力度的惠民补贴,推动文旅消费“线上”“线下”相融合,培育新的文旅消费途径。
3.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活动推介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二)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严格采购条件。为保证演出质量,参与采购的演出服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业绩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
2.及时招标采购。根据采购任务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经专家评审会论证和集体研究,要求内容详尽、目标明确、技术参数完整,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和质量效益的目标;应当明确采购方式,明确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和定标办法等。因购买的标的是服务,不宜采用竞争谈判的方式进行。各地要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机制,采购文件应当设置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防范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合同行为的发生。
3.加强规范管理。加强“送戏”活动全过程管理。一是每个行政村4400元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送戏”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二是中标服务单位、演出内容等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中标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四是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实施单位、演出服务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服务转包、变相转包的中标服务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依法处罚。
4.开展“送戏”工作。将“送戏”作为景点景区演艺活动重要内容之一,探索新型互动演出模式,使群众、游客感受到艺术魅力。鼓励将地方戏曲文化元素融入旅游资源、场所、设施和空间,着力培育和发展旅游文创商品、旅游演艺等多种新业态,提升旅游产业的创新发展能力。送商业综合体。因地制宜培育中小型、主题性、地域性演出节目,以“文艺演出+沉浸式”,聚集提升商圈人气,为商圈赋能。送城市街区。将戏曲演出引入城乡交界处,以优质内容不断吸引游客和居民,让常态化“看戏”成为街区新业态,打造主客共享新场景、街区文艺展演新地标。
九、城乡建设(9项)
(三十三)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推进措施:
1.根据《芜湖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7)》要求,我区采取相应措施完成规划任务,对规划要求进行细分,明确每个月的建设任务,确保每年充电桩建设按质按量完成。并切实考虑部分地区对于安装充电桩的需求,适量增加充电桩布点。
2.积极推动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加快建设步伐。
(三十四)实施城乡天然气一体化行动。(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结合2024年繁昌区人民城市建设“四促”攻坚项目和繁昌区2024年“项目建设攻坚专项行动”,按照繁昌区城乡燃气一体化专项规划(2022—2030年)。一是制定计划,定期调度;二是召开会议,协调矛盾;三是及时拨款,提高积极性。
(三十五)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好属地部门管理职责,按照“一区一档”原则,全面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并制定整改计划,推动无物管小区向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转变,全面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2.扩大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面,针对社区代管、居民自治、单位自管等类型,以社区为片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国有物业企业过渡、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严格落实共同事项决策前会商机制,鼓励街道(镇)采取“先买后补”等方式,引导业主逐步实现物业费正常缴纳。推动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
(三十六)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难安置专治办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效,做好“回头看”有关工作。
2.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工作机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举措,常态化推进征迁安置问题化解,切实防止出现新的“难安置”问题。
(三十七)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99.95%。(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优化配网工程建设管理:一是做好与属地政府部门的汇报沟通,最大限度争取政府部门的协调力度;二是进一步优化停电工作流程,做足停送电准备及保电工作,减少实际停电时间。
2.多措并举提升供电可靠性:一是精准立项,改善网架薄弱点,增强网架结构,提高运行水平以及转供电能力;二是提高对配网设备状态检修认识,通过人巡、机巡等巡视手段以及红外测温、局放检测等带电检测手段,获取配网设备的运行状态,根据运行状态及时判断、安排各类检修治理计划,由被动检修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转变;三是配自建设应用,着手智慧型配自建设即重要用户一支路开关的配自建设工作,所有台区实现融合终端全覆盖,打造繁昌智能配电网。持续开展晨操,及时处理异常设备,提高配自设备动作准确率,降低故障停电影响范围。四是网架结构提升方面通过2024年工程项目、市政工程,以及成本项目完成10千伏马仁190线、沈弄121线、奥体108线、闸口112线、红花110线、黄浒181线等高故障、多用户线路改造等。
3.加快推进频繁停电、低电压等问题治理,提升供电优质服务水平:着力解决频繁停电、低电压问题,做好问题归集及分析预警,完善供电服务质量问题治理和管理机制。常态开展配网巡视、运维、消缺工作,以“先技术、后运维、再工程”为原则开展问题整治。
(三十八)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对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奖补的2023年主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积极争取省市奖补。
2.持续巩固文明菜市改造提升成果,围绕文明菜市“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要求,督促完善菜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菜市场整体面貌。
3.持续开展月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出台星级菜市评定方案,并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的浓厚氛围。
(三十九)打造4个示范性先锋驿站·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先锋驿站·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按照“八有”建设标准,广泛汇聚政府、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基金会等)、爱心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士等资源,完善先锋驿站·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机制,整合服务站点资源,拓展服务站点功能,提高服务站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十)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根据《城市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积极组织各镇、繁昌经开区梳理社区嵌入式服务试点项目。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规范使用相关补助资金,整合试点社区资源,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建设运营方案,推动嵌入式服务试点社区项目建设。
3.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运营商信息库,落实项目运营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丰富嵌入式服务内容,加强对服务运营商管理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四十一)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4年底前完成改革面积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切实抓好“四项机制”落实工作,着力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持续优化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不断强化用水管理机制;2024年底实现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全覆盖,并完成区本级改革验收。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二)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惠民菜篮子门店总量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门店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对接,降低门店运行成本,做到让利于民。
2.结合实际,由区财政部门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以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按省统一要求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运行,惠民销售蔬菜及米面肉蛋油等农副产品,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支撑。
3.在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中纳入“惠民菜篮子”门店。按省市相关政策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三)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4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推进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4个。
2.对认定的放心消费单位和街区发放牌匾,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引领作用,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四十四)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推进措施:
1.固化“全社会反诈”专项行动机制,发挥市反诈联席办作用,力争实现全年发案同比下降的目标。
2.完善“警格+网格”预警劝阻机制,扎实开展紧急高危预警见面劝阻,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专项工作为牵引,固化侦办经验,确保实现全年抓获数同比上升的目标。
(四十五)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4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开展“你点我检”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工作公信力;通过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民生食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投票链接,通过网络投票、问卷调查、现场征集等方式征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抽样场所。全区全年共计划安排40批次。
3.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
4.及时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中必须加上“你点我检”字样。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5.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四十六)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明确培育计划。根据全区食品小作坊数量和工作实际,选定“食安名坊”培育对象。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要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
2.推动规范提升。要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开展初审申报。培育对象经自查达到“食安名坊”条件后,应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报。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后,向市局报送申报表。
4.开展评分推荐。市局组织检查员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分,将符合条件并拟推荐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及备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向省局推荐。省局评审后,由省局向获评单位发放“食安名坊”证书。
附件2
2024年繁昌区民生实事任务分工表
|
各镇、经开区 |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实现城镇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550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实施“爱回家”行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15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50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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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就业人数 |
“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个数 |
培训家政服务人员(人次) |
新增家政服务人员(人) |
公建公营敬老院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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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合计 |
5500 |
12 |
有意愿回繁留守儿童父母就业率达80%。 |
1150 |
500 |
按照省厅要求,规范确定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市级财政予以补助。 |
3 |
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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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本级 |
— |
— |
100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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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阳镇 |
965 |
10 |
429 |
200 |
1 |
||||||||||||||||||||||||||||||||||||||||||||||||||||||||||||
|
荻港镇 |
535 |
1 |
115 |
75 |
— |
||||||||||||||||||||||||||||||||||||||||||||||||||||||||||||
|
孙村镇 |
900 |
1 |
196 |
75 |
— |
||||||||||||||||||||||||||||||||||||||||||||||||||||||||||||
|
平铺镇 |
145 |
— |
80 |
25 |
— |
||||||||||||||||||||||||||||||||||||||||||||||||||||||||||||
|
新港镇 |
730 |
— |
80 |
25 |
— |
||||||||||||||||||||||||||||||||||||||||||||||||||||||||||||
|
峨山镇 |
230 |
— |
81 |
25 |
1 |
||||||||||||||||||||||||||||||||||||||||||||||||||||||||||||
|
经开区 |
1995 |
— |
69 |
2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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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经开区 |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
9.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8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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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救助(计划数) |
子女助学(计划数) |
医疗救助(计划数) |
困难精残药费补助人数 |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数 |
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人数 |
残疾儿童其他辅助器具适配人数 |
持证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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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合计 |
1.人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推进“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牵头编制申请表单、业务需求、工作流程,按规定受理、办理人社领域业务。 2.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提供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数据交换通道。 3.医保局负责按规定受理、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 4.公积金中心负责按规定受理、办理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5.卫健部门负责按规定受理、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6.公安部门负责户籍信息确认。 |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执行全市统一的长期保险制度建设实施办法 |
14 |
8 |
6 |
439 |
61 |
3 |
4 |
92 |
|
|||||||||||||||||||||||||||||||||||||||||||||||||||||||
区本级 |
— |
— |
— |
439 |
61 |
3 |
4 |
92 |
|
|||||||||||||||||||||||||||||||||||||||||||||||||||||||||
繁阳镇 |
2 |
2 |
1 |
— |
— |
— |
— |
— |
|
|||||||||||||||||||||||||||||||||||||||||||||||||||||||||
荻港镇 |
2 |
1 |
1 |
— |
— |
— |
— |
— |
|
|||||||||||||||||||||||||||||||||||||||||||||||||||||||||
孙村镇 |
2 |
1 |
1 |
— |
— |
— |
— |
— |
|
|||||||||||||||||||||||||||||||||||||||||||||||||||||||||
平铺镇 |
2 |
1 |
1 |
— |
— |
— |
— |
— |
|
|||||||||||||||||||||||||||||||||||||||||||||||||||||||||
新港镇 |
2 |
1 |
1 |
— |
— |
— |
— |
— |
|
|||||||||||||||||||||||||||||||||||||||||||||||||||||||||
峨山镇 |
2 |
1 |
1 |
— |
— |
— |
— |
— |
|
|||||||||||||||||||||||||||||||||||||||||||||||||||||||||
经开区 |
2 |
1 |
1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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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经开区 |
11.促进全区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为全区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培训人(次)数以2024年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托养任务数以2024年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牵头单位:区残联) |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70户。(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
14.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
15.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88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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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 |
“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人数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家庭适老化改造(户)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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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合计 |
115 |
100 |
100 |
270 |
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应补尽补 |
2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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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本级 |
115 |
100 |
100 |
— |
288 |
|
|||||||||||||||||||||||||||||||||||||||||||||||||||||||||||
|
繁阳镇 |
— |
— |
— |
40 |
— |
|
|||||||||||||||||||||||||||||||||||||||||||||||||||||||||||
|
荻港镇 |
— |
— |
— |
40 |
— |
|
|||||||||||||||||||||||||||||||||||||||||||||||||||||||||||
|
孙村镇 |
— |
— |
— |
45 |
— |
|
|||||||||||||||||||||||||||||||||||||||||||||||||||||||||||
|
平铺镇 |
— |
— |
— |
40 |
— |
|
|||||||||||||||||||||||||||||||||||||||||||||||||||||||||||
|
新港镇 |
— |
— |
— |
35 |
— |
|
|||||||||||||||||||||||||||||||||||||||||||||||||||||||||||
|
峨山镇 |
— |
— |
— |
35 |
— |
|
|||||||||||||||||||||||||||||||||||||||||||||||||||||||||||
|
经开区 |
— |
— |
— |
3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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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经开区 |
16.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5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局) |
17.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
18.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
19.2024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50元/月,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动态全面摸排,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
20.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区新增托位68个,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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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托位数(个) |
新增公办学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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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合计 |
25 |
72 |
完成任务 |
完成任务 |
68 |
180 |
|
|||||||||||||||||||||||||||||||||||||||||||||||||||||||||||
区本级 |
0 |
— |
180 |
|
||||||||||||||||||||||||||||||||||||||||||||||||||||||||||||||
繁阳镇 |
3 |
19 |
— |
|
||||||||||||||||||||||||||||||||||||||||||||||||||||||||||||||
荻港镇 |
3 |
9 |
— |
|
||||||||||||||||||||||||||||||||||||||||||||||||||||||||||||||
孙村镇 |
6 |
18 |
— |
|
||||||||||||||||||||||||||||||||||||||||||||||||||||||||||||||
平铺镇 |
6 |
10 |
— |
|
||||||||||||||||||||||||||||||||||||||||||||||||||||||||||||||
新港镇 |
2 |
4 |
— |
|
||||||||||||||||||||||||||||||||||||||||||||||||||||||||||||||
峨山镇 |
4 |
6 |
— |
|
||||||||||||||||||||||||||||||||||||||||||||||||||||||||||||||
经开区 |
1 |
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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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经开区 |
21.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据教学环境条件标准要求,对全区342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照明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
22.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做好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资助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2800人次。继续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
23.有序推进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达0.2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
24.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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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光环境改造教室数(间) |
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次(人次) |
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人次 |
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万人) |
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总数(万人) |
适龄儿童窝沟封闭服务 |
适龄儿童 局部涂氟服务 |
|
|||||||||||||||||||||||||||||||||||||||||||||||||||||||||||
全区合计 |
342 |
2800 |
12 |
0.2 |
2 |
735 |
1654 |
|
||||||||||||||||||||||||||||||||||||||||||||||||||||||||||
区本级 |
342 |
2800 |
12 |
0.05 |
0.5 |
735 |
1654 |
|
||||||||||||||||||||||||||||||||||||||||||||||||||||||||||
繁阳镇 |
— |
— |
— |
0.05 |
0.5 |
— |
— |
|
||||||||||||||||||||||||||||||||||||||||||||||||||||||||||
荻港镇 |
— |
— |
— |
0.019 |
0.19 |
— |
— |
|
||||||||||||||||||||||||||||||||||||||||||||||||||||||||||
孙村镇 |
— |
— |
— |
0.03 |
0.3 |
— |
— |
|
||||||||||||||||||||||||||||||||||||||||||||||||||||||||||
平铺镇 |
— |
— |
— |
0.015 |
0.15 |
— |
— |
|
||||||||||||||||||||||||||||||||||||||||||||||||||||||||||
新港镇 |
— |
— |
— |
0.012 |
0.12 |
— |
— |
|
||||||||||||||||||||||||||||||||||||||||||||||||||||||||||
峨山镇 |
— |
— |
— |
0.014 |
0.14 |
— |
— |
|
||||||||||||||||||||||||||||||||||||||||||||||||||||||||||
经开区 |
— |
— |
— |
0.01 |
0.1 |
— |
— |
|
||||||||||||||||||||||||||||||||||||||||||||||||||||||||||
各镇、经开区 |
25.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
26.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为8850人次宫颈癌和3000人次乳腺癌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
27.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
28.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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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计划数 |
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计划数 |
宫颈癌 |
乳腺癌 |
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条) |
繁昌区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巩固提升行动 |
繁昌区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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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合计 |
筛查率98%以上 |
筛查率95%以上 |
8850 |
3000 |
1 |
力争投诉数量同比下降 |
力争投诉数量同比下降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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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本级 |
0 |
0 |
1 |
|
||||||||||||||||||||||||||||||||||||||||||||||||||||||||||||||
繁阳镇 |
2050 |
0 |
— |
|
||||||||||||||||||||||||||||||||||||||||||||||||||||||||||||||
荻港镇 |
1200 |
1200 |
— |
|
||||||||||||||||||||||||||||||||||||||||||||||||||||||||||||||
孙村镇 |
2300 |
0 |
— |
|
||||||||||||||||||||||||||||||||||||||||||||||||||||||||||||||
平铺镇 |
900 |
900 |
— |
|
||||||||||||||||||||||||||||||||||||||||||||||||||||||||||||||
新港镇 |
750 |
750 |
— |
|
||||||||||||||||||||||||||||||||||||||||||||||||||||||||||||||
峨山镇 |
950 |
150 |
— |
|
||||||||||||||||||||||||||||||||||||||||||||||||||||||||||||||
经开区 |
700 |
0 |
— |
|
||||||||||||||||||||||||||||||||||||||||||||||||||||||||||||||
各镇、经开区 |
29.全区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5.652公里、安防提升工程10.863公里、养护工程36.886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
30.2024年,全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839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88个。(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
31.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32.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33.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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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km) |
安防提升工程(km) |
养护工程(km) |
新增城市停车泊位(个) |
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个) |
送戏进万村活动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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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合计 |
15.652 |
10.863 |
36.886 |
2839 |
88 |
完成任务 |
70 |
234 |
|
|||||||||||||||||||||||||||||||||||||||||||||||||||||||||
区本级 |
9.982 |
0.16 |
— |
2761 |
10 |
— |
78 |
|
||||||||||||||||||||||||||||||||||||||||||||||||||||||||||
繁阳镇 |
— |
— |
24.589 |
78 |
78 |
12 |
6 |
|
||||||||||||||||||||||||||||||||||||||||||||||||||||||||||
荻港镇 |
— |
0.657 |
2.314 |
— |
— |
9 |
25 |
|
||||||||||||||||||||||||||||||||||||||||||||||||||||||||||
孙村镇 |
— |
— |
— |
— |
— |
20 |
24 |
|
||||||||||||||||||||||||||||||||||||||||||||||||||||||||||
平铺镇 |
1.8 |
9.918 |
— |
— |
— |
12 |
26 |
|
||||||||||||||||||||||||||||||||||||||||||||||||||||||||||
新港镇 |
2.67 |
— |
— |
— |
— |
3 |
25 |
|
||||||||||||||||||||||||||||||||||||||||||||||||||||||||||
峨山镇 |
1.2 |
— |
— |
— |
— |
8 |
12 |
|
||||||||||||||||||||||||||||||||||||||||||||||||||||||||||
经开区 |
— |
0.128 |
9.983 |
— |
— |
6 |
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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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经开区 |
34.实施城乡天然气一体化行动。(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5.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6.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7.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99.95%。(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 |
38.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
39.打造4个示范性先锋驿站·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先锋驿站·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
40.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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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天然气管网的中心村数 |
全区开展菜市场季度评议(从二季度开始,每季度一次) |
打造示范性工会驿站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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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合计 |
10 |
完成任务 |
完成任务 |
完成任务 |
3 |
4 |
完成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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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本级 |
— |
3 |
4 |
|
||||||||||||||||||||||||||||||||||||||||||||||||||||||||||||||
繁阳镇 |
1 |
— |
— |
|
||||||||||||||||||||||||||||||||||||||||||||||||||||||||||||||
荻港镇 |
3 |
— |
— |
|
||||||||||||||||||||||||||||||||||||||||||||||||||||||||||||||
孙村镇 |
3 |
— |
— |
|
||||||||||||||||||||||||||||||||||||||||||||||||||||||||||||||
平铺镇 |
— |
— |
— |
|
||||||||||||||||||||||||||||||||||||||||||||||||||||||||||||||
新港镇 |
— |
— |
— |
|
||||||||||||||||||||||||||||||||||||||||||||||||||||||||||||||
峨山镇 |
3 |
— |
— |
|
||||||||||||||||||||||||||||||||||||||||||||||||||||||||||||||
经开区 |
— |
— |
— |
|
||||||||||||||||||||||||||||||||||||||||||||||||||||||||||||||
各镇、经开区 |
41.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4年底前完成改革面积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
42.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惠民菜篮子门店总量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
43.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4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44.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
45.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4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46.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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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菜篮子门店数量(家) |
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 |
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批次 |
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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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合计 |
持续巩固改革成果 |
2 |
4 |
完成任务 |
40 |
1 |
|
|||||||||||||||||||||||||||||||||||||||||||||||||||||||||||
区本级 |
— |
— |
40 |
1 |
|
|||||||||||||||||||||||||||||||||||||||||||||||||||||||||||||
繁阳镇 |
2 |
3 |
— |
— |
|
|||||||||||||||||||||||||||||||||||||||||||||||||||||||||||||
荻港镇 |
— |
— |
— |
— |
|
|||||||||||||||||||||||||||||||||||||||||||||||||||||||||||||
孙村镇 |
— |
— |
— |
— |
|
|||||||||||||||||||||||||||||||||||||||||||||||||||||||||||||
平铺镇 |
— |
— |
— |
— |
|
|||||||||||||||||||||||||||||||||||||||||||||||||||||||||||||
新港镇 |
— |
— |
— |
— |
|
|||||||||||||||||||||||||||||||||||||||||||||||||||||||||||||
峨山镇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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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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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芜湖市繁昌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民生工作作出的一系 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民生实事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解决好人民群众最 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在区民生实事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芜湖市繁昌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瞿 辉 区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许有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鲁胜启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刘 斌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高 翔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华 光 区委常委、繁昌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濮思廷 副区长
王 琳 副区长
张 伟 副区长
王安源 副区长
薛军政 副区长
桂仁章 副区长
成 员: 王 涛 区委办公室
滕德愿 区政府办公室
方 俊 区政府办公室
张天长 区委组织部
刘 琼 区委宣传部
王 芳 区融媒体中心
潘声洋 区发改委
王心生 区教育局
杨 明 区公安分局
何元明 区民政局
刘名竹 区司法局
王爱民 区财政局
张 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戴元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宗礼 区交通运输局
李伟奇 区商务局
易忠诚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郑海峰 区卫生健康委
蔡 军 区退役军人局
张 莹 区市场监管局
柯晓飞 区城市管理局
王荣军 区总工会
刘 涛 区残联
王瑞祥 区生态环境分局
王文刚 区医保分局
林其友 区供电公司
姚 放 繁阳镇政府
金贤东 荻港镇政府
胡 俊 孙村镇政府
李 飞 平铺镇政府
伍小飞 新港镇政府
汪 鹏 峨山镇政府
凤智敏 繁昌经济开发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桂仁章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行动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推进民生实事工作实施,研究决定民生实事的重大规划、决策、政策、措施、项目布局等,统筹部署、协调解决民生实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布置行动方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落实区领导小组审定事项,拟定年度工作要点。负责全部行动方案的调度、督查、通报、评价。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汇总拟提交区领导小 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和拟提交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事先进行协商讨论。与各专项行动责任部门及各镇、开发区保持日常工作联系。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及时沟通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