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防止耕地撂荒支持和保障粮油生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繁昌区防止耕地撂荒支持和保障粮油生产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区防止耕地撂荒支持和保障粮油
生产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进一步遏制耕地撂荒,稳定粮油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粮油生产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统筹利用撂荒耕地情况纳入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镇(含繁昌经开区,下同)及所属村、涉农社区要切实树立重农抓粮政治意识,确保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中有增。
二、建立易撂荒耕地信息台账。各镇要认真开展所辖区域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找回耕地成果,以村为单位逐户摸清易撂荒耕地(含找回耕地)面积、位置、权属等底数,建立台账,并保持相关稳定,逐步整治消除。
三、鼓励撂荒耕地恢复利用。对信息台账内易撂荒耕地(含找回耕地),经整治后正常种植农作物的,每年给予种植主体200元/亩补助(享受土地整治后期管护补助的,不予补助),以熟化土壤、恢复耕地地力。
四、改善零星耕地农田基础条件。每年安排100万元,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覆盖不到的“边角地”“巴掌田”等零星耕地,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小改大、坡改梯”达一定规模后(单个项目不少于30亩)并耕种的,按照先申请备案、再组织验收的原则,改造合格后按审计金额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扩大油菜种植面积。鼓励和支持油菜种植,对种植油菜以油用为主的,每年给予200元/亩补助;作为绿肥的,每年给予80元/亩补助;对购置油菜移栽环节等机械,在享受国补资金后,剩余资金每台按50%补助。鼓励油菜育苗移栽,同一主体人工移栽苗床达10亩及以上(每亩苗床移栽大田面积约7亩),给予1000元/亩补助、机械移栽苗床达1亩及以上(每亩苗床移栽大田面积约80亩)给予20000元/亩补助。
六、发挥村集体主体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土地承包管理责任,依法督促承包农户履行保护、利用耕地的义务。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或自主整治、利用各类耕地,开展代耕代种、生产托管等服务。对整治后又撂荒一年及以上的承包耕地,取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等相关补贴政策。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度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