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全区行政许可事项234项,区级政府权责事项3132项,其中:行政许可239项、行政处罚2501项、行政强制127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确认41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规划5项、其他权力197项。区级公共服务事项1125项。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保留64项、规范22项。镇级公共服务事项19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