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线上集中学习新法规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发布时间:2024-01-17 15:07信息来源: 繁昌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为落实此项规定,繁昌区认真贯彻《新条例》,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群线上集中学习,做好法规修改后适用宣传工作,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