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经开区枣园村三资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报告
区政府:
对《繁昌经开区枣园村三资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繁审调报〔2023〕5号)提出的意见,繁昌经开区党工委高度重视,安排工作组认真分析原因,督导枣园村党总支制定整改计划,逐一对照,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 17个,整改率89.5%。现将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村民委员会方面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监事承接村级工程。
整改情况:枣园村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经济合作社监事徐某承接村级工程情况,村委会副主任代表村委会表态,今后将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办法》(发改〔2020〕400号)《繁昌经开区关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小型建设工程、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家属一律不得承接村级工程,村级工程全面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监事会、村民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经济合作社方面
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执行不到位。一是2021年1月由经济合作社转入村委会运转经费6万元,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二是村级临时劳务用工标准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整改情况:经村合作社理事会和村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合作社转入村委会运转经费6万元,作为借款处理。目前,已进行财务处理,2023年12月31日前还款。今后村级重大事项将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村委会会议研定村级临时劳务用工标准为大工350元/天,小工160元/天,并经2023年9月28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经济合作社1万元以上的支出均未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如:2020年12月支付人居环境整治小工费1.64万元、2022年1月支付美丽乡村建设青苗补偿费1.41万元等。
整改情况:枣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向成员代表报告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情况审计结果,通报近年来1万元以上支出事项情况,并作出表态,今后将严格执行《繁昌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3.账面虚增收入133.44万元,虚增收益100万元。一是将代收的2020-2022年土地和山林流转租金33.44万元计入“发包及上交收入”;二是将2021年度区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借款100万元计入“补助收入”。
整改情况:2021年度区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借款100万元已进行财务处理,代收的山林流转租金作往来款处理,今后将按财务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4.代发二六房村民组山林流转租金10.43万元不规范,涉及113户。一是先支付后审批,2020年4月8日合作社将该笔款项转到村干部个人账户,报账日期为2020年10月,村书记审签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二是采用现金发放,且未经繁昌经开区归口部门的分管领导同意。
整改情况:枣园村组织村“两委”、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财务制度,严格报销程序,规范支出管理,杜绝先付后批,支付给村民的各类资金,一律打卡发放。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5.扶持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经济合作社于2021年6月、7月共收到市、区扶持资金120万元,用于扶持长枣、文旅项目。截至审计日,共支付17.11万元,第二期尚未实施。
整改情况:枣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步实施长枣项目基地建设,2023年2月流转土地50亩,栽植枣树苗3000棵。目前,流转山林约150亩,正进行山林土地清表作业,预订枣树苗1万棵,同时邀请专家指导,嫁接培育本土枣树苗,为长枣基地的发展壮大提供支撑。积极与企业对接,共同谋划发展文旅项目。
完成情况: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6.经济合作社发包给领办合作社承接的农村公益性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现象。领办合作社承接的四房美丽乡村建设道路硬化等3个农村公益性项目,均未取得区集体经济办批复同意。
整改情况:枣园村已将3个农村公益性项目资料上报繁昌经开区相关部门,待审核后上报区集体经济办,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审批备案。今后公益性项目工程将按照《关于印发繁昌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报区集体经济办审批通过后实施。
完成情况: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7.小型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021年和2022年实施的12个5-60万元小型工程项目,合同均约定付款方式为建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70%,决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在竣工一年后无质量争议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预留的保证金比例为10%。
整改情况:今后将执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签订小型工程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为工程价款的3%。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8.工程验收不规范。经济合作社发包给领办合作社承接的正徐美丽乡村道路硬化等3个工程项目,由村自行组织验收,且验收单均无工程量丈量记录。
整改情况:正徐美丽乡村道路硬化等3个工程项目,已经繁昌经开区美丽乡村办等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单、工程量丈量记录等材料齐全。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9.未及时办理价款结算审计。经济合作社发包给领办合作社承接的四房美丽乡村建设道路硬化等3个工程项目,验收单均注明验收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但截至审计日,均未办理价款结算审计。
整改情况:昌早合作社已做好结算审计,并报请经开区组织审计。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领办合作社方面
1.违规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合同签订单位与实际开票单位及实际收款人不一致。2022年10月10日领办合作社与宣城市某公司签订沥青混凝土销售合同,购入AC-13改性沥青混合材料1200吨,总价61.2万元。领办合作社已将40万元款项转给徐某和张某个人,发票开具人包括徐某、张某等。
整改情况:昌早合作社理事已向徐某、张某追回违规支付工程预付款40万元。由宣城市某公司按采购合同约定开具票据,按程序审批后支付。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个别款项支付未经过审批。系2022年9月支付芜湖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仿木产品定金5万元。
整改情况:昌早合作社已收回支付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5万元定金。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3.无依据计提理事会成员工资。2022年12月和2023年3月共计提理事会成员工资4.2万元,包括:艾某(时任党总支书记)2022年9月-2023年3月工资2.1万元;叶某(村民)2022年9月-2023年3月工资2.1万元,标准均为3000元/月。截至审计日,以上计提的工资未发放。
整改情况:昌早合作社要求代账机构芜湖市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繁昌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对于无依据计提的理事会成员工资已予以纠正调账。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4.会计核算较混乱,不能准确反映实际财务状况。如:将经济合作社入股的51万元股金和村民入股的49万元股金,合计100万元,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未记入“股本”;计提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成本款40万元时贷记“其他应付款”,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
整改情况:已将核算错误科目进行财务调整。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四、劳务公司方面
1.账面虚列成本费用,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包括:2021年12月计提“管理费用-职工薪酬”8万元和“主营业务成本”5.43万元,合计13.43万元,这两笔成本费用在2022年1月用红字冲销;2022年12月计提“主营业务成本”48.81万元,该笔成本在2023年1月用红字冲销,以上成本和费用计提无依据,凭证无附件资料。2021年和2022年共减少应纳税所得额48.81万元。
整改情况:芜湖枣园劳务服务公司要求合作的第三方代账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对企业经营所得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2.白条列支工程费用和服务费用。一是部分款项支付未取得发票。包括:2022年1月和5月分别支付桂某废弃露天矿山复绿项目款14万元和3.12万元,合计17.12万元,未取得相应发票。2022年7月和2023年6月分别支付芜湖市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账费600元,共1200元,未取得相应发票。二是部分款项支付存在先付款后开票行为。如:2022年6月13日支付徐某土地平整款28万元,开票时间为2023年6月5日。
整改情况:芜湖市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和桂某已开具正规票据,今后将加强财务审核审批,杜绝白条列支、先付款后开票等现象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3.发票开具单位与施工协议签订方不一致。如:2021年10月26日劳务公司与徐某签订某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施工协议,支付合同款32.88万元,发票开具单位为:繁昌区某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和杨某。
整改情况:徐某出具情况说明,其进行博洋项目场地施工期间租用了繁昌区某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设备,故委托其开具部分金额票据。杨某系徐某配偶,徐某委托其开票。今后将加强对报账票据的审核,保持约定合同单位、发票开具单位同收款单位一致。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4.会计核算较混乱,不能准确反映实际财务状况。一是记账凭证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如:经七路应急沟渠项目合同价和实际支付款均为3.28万元,账面计提成本为5.14万元,多计成本1.86万元;二是“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多次混淆记账。如:2023年6月计提土地平整款29万元贷记“应付账款”,实际发生时借记“其他应付款”。
整改情况:已按《繁昌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对会计核算错误科目进行财务调账。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5.财务资料不完整,缺少入账原始凭证。如:2022年1月支付经七路明渠款3.28万元、1月和5月支付矿山复绿项目治理费17.12万元、2022年6月和2023年6月支付土地平整款共32.72万元,以上工程款项支付原始凭证仅附有银行转账单,而审批报销资料、工程相关资料均未附在凭证中。
整改情况:经七路明渠、矿山复绿项目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已补充齐全,并装订至记账凭证中。今后,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不全一律不得入账。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繁昌经济开发管委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