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繁昌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3-11-03 15:11信息来源: 繁昌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郑丽君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3111日起至20244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涉火祭祀行为;

()农事生产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烧烤、点火取暖、放火驱兽等;

  ()其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凡违反本令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