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经济发达镇新增执法权限目录和乡镇“三清单”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09:33信息来源: 繁昌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郑丽君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动态调整乡镇执法“三清单”,即乡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配合事项清单。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在前期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审批执法权限的基础上,增加荻港镇、孙村镇相应执法权限,持续加大经济发达镇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公布《经济发达镇新增执法权限目录》及《乡镇“三清单”目录》,《经济发达镇新增执法权限目录》共有赋权事项55项,涉及区直单位12家:区委统战部2项、区民政局1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项、区交通运输局2项、区农业农村局5项、区水务局7项、区文化旅游体育局10项、区卫生健康委1项、区应急管理局1项、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11项、区城管局13项、区生态环境局分局1项;《乡镇“三清单”目录》共有事项396项,涉及16家区直单位及6个镇,涵盖镇行政审批事项53项、行政执法事项290项、配合事项53项。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涉及乡镇赋权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督促制定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全链条监管,坚决防止放管脱节、一放了之。区委编办、司法局适时对乡镇赋权工作开展督查,确保事项有效承接、工作高效落实。

 

附件:1.繁昌区经济发达镇新增审批执法权限目录

2.繁昌区乡镇“三清单”目录

 

繁政〔2023〕15号附件1.xlsx

繁政〔2023〕15号附件2.xls


20236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