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区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1年)

发布时间:2021-04-15 09:36信息来源: 繁昌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区残联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9】1347号 贫困精神残疾人 1000/年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862175  
区残联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芜湖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芜残联【2020】7号 符合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条件的残疾人、企业和其他单位均可以申报相应补助或奖励。本市户籍且持证的残疾人。 4000-5000/项目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和公示,镇(经开区)残联,复核,区残联审核和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0553-7862730  
区残联 残补其他(一户多残补助资金) 《繁昌县“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繁残联【2017】22号 本区户籍,持残疾人证,且同一户口簿的残疾人家庭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共同生活具有法定抚养关系。 1200/年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核实、推荐,公示5天、镇(经开区)残联,镇级复核、区残联审核、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862175  
区发改委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关于下达2021年1-4季度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计划的通知》(繁三峡办〔2021〕1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600元/年 镇级统计,区发改委初审,市发改委审定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3-7863859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林业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6元、省级公益林每亩15元 根据本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申报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970206  
区民政局 孤儿生活保障 《繁昌县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福〔2020〕84号)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集中供养1550元/月、散居孤儿1150/月 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2662  
区民政局 高龄津贴 《繁昌县2020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0]81号)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80-89岁600元/年、90-99岁1200元/年、100岁以上3600元/年。 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民政部门申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2662  
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1.3倍低保标准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52760  
区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不低于消费支出的25%到35%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52760  
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6倍低保标准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次发放 0553-7852760  
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繁昌县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民社【2020】87 具有我区户籍的一至四级残疾人 400-800元/年 本人申请,乡镇审核,残联审批,民政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6770  
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繁昌县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民社【2020】87 具有我区户籍的一至二级残疾人 60元/月 本人申请,乡镇审核,残联审批,民政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6770  
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0553-7913051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0〕632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根据下达资金额度,依据确权面积分配 村级填报、镇级审核、县级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916013  
区农业农村局 稻谷补贴 《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稻谷实际种植者 根据下达资金额度,依据种植面积分配 村级填报、镇级审核、县级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916013  
区农业农村局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棉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棉花实际种植者 101元/亩  村级填报、镇级审核、县级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916013  
区农业农村局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规模养殖场户主 80元/头 养殖场向所在镇兽医站报告,兽医站和区畜牧兽医管理中心核实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911141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补贴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五批)的通知(皖财农2020〕1137号) 受灾主体(户) 根据受灾情况不等 主体(户)填报、村镇审核、县级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53-7915731  
区住建局 农村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住建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繁昌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 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879056  
区教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繁昌县2020年民生工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繁教办[2020]34号) 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评审、公示、发放 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3-7911310  
区教育局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繁昌县2020年民生工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繁教办[2020]34号) 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评审、公示、发放 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3-7911310  
区教育局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彩票
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227号)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省内院校录取500元/生、省外院校录取1000元/生 申请、评审、公示、发放 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911310  
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 关于印发《繁昌县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的通知(繁教办[2020]47号)
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700元 申请、评审、公示、发放 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3-7911072  
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繁昌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繁教[2020]33号) 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非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年、初中生625元/年。 申请、评审、公示、发放 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3-7911025  
区人社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繁昌县政府转发<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繁政〔2015〕26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基础养老金165元/人/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本人实际缴款金额计算。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在村居提出申请,镇社保所进行初审,区居保中心进行养老金的核定、审核、审批。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8019  
区人社局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 《繁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暂行办法》(繁政[2004]33号);《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通知》(繁政办〔2011〕6号)。 被征地农民 女:50岁112元/人/月,55岁160元/人/月;
男:55岁112元/人/月,60岁160元/人/月
符合申领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村居提出申请,镇社保所进行初审,区居保中心进行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标准的核定、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8019  
区人社局 “七老人员”补助资金 《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皖人社秘2014]160号;《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4]23号;《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原民办教师、离任村干部、农村老放映员、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农村老兽医、农村老拖拉机手、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 按工龄进行补助,每年26元 根据七老主管部门报送的七老工龄汇总表,居保中心根据表格内容导入省老字号群体补助代发管理系统,经审核、审批后,每月初系统生成拨付核定表。各主管部门根据核定表中金额将资金拨付到惠民账户,由居保中心代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0639  
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96970
因公一级:93910
因病一级:90830
因战二级:87750
因公二级:83140
因病二级:80030
因战三级:77000
因公三级:72360
因病三级:67770
因战四级:63110
因公四级:56970
因病四级:52350
因战五级:49290
因公五级:43100
因病五级:40030
因战六级:38510
因公六级:36440
因病六级:30780
因战七级:29270
因公七级:26200
因战八级:18480
因公八级:16920
因战九级:15350
因公九级:12330
因战十级:10780
因公十级:9220
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因战因公原始档案或原始病历,县级审查材料,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并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6541  
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士遗属:3078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
病故军人遗属:24870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7876541  
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抗战时期入伍:1924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18440元/年
建国后入伍:18260元/年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6541  
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7860元/年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6541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到人 8460元/年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6541  
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540元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6541  
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6480元/年 个人申请,经调查核实组织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6541  
组织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 老党员生活补贴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抗日战争前入党的:9840元/年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912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8160元/年
已享受优抚补助的:600元/年
个人申请,组织部门调查核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3-7876541  
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皖民优函〔2015〕234号) 义务兵家庭、到户 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由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876541  
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年满60周岁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到人 960-1920元/年 村(居)申报,镇级审核,区级复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916926  
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到人 5400元/年
6600元/年
村(居)申报,镇级审核,区级复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916926  
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奖励资金 繁昌县计划生育惠民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规范 采取长效节育的;到人 3000元/年 村(居)申报,镇级审核,区级复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916926  
区卫健委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鉴定为三级以上计生手术并发症;到人 4800元/年 村(居)申报,镇级审核,区级复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916926  
区卫健委 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1月1日前出生且子女16周岁前领取光荣证;到人 20元/户/年 村(居)申报,镇级审核,区级复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916926  
区卫健委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专项基金项目文本 符合基金项目文本对象;到户或到人 由项目文本决定 村(居)申报,镇级审核,区级复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3-7916926  
区医保局 城乡医疗救助 《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的通知》(芜医保〔2020〕6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流程的通知》 (一)特困供养人员;
(二)低保对象;
(三)贫困户;
(四)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五)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根据救助对象不同类型,起付线0-10000元、救助比例60%-100%、每人每年累计2-4万元封顶。 本市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 通过医院结报一站式发放 按月发放 0553-2586177  
区应急局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芜应急[2020]121号) 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53-786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