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
(一)村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公示后,报乡镇审核。
(二)镇审核。镇级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带贫减贫机制以及是否符合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在乡镇进行公示后,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峨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站)0553-7771538)
(三)区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值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论证、县(市、区)扶贫办会同财政部门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对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惯。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子公告。(繁昌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0553-7911256)
跨村、跨乡镇扶贫项目分别由乡镇、县(市、区)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公示公告时间不小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