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延期申请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参加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一、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 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二、事项简述: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三、实施机构:
芜湖市繁昌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区属参保单位
六、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表》
七、网办深度:
三级标准
八、到现场次数:
1次
九、服务时限: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收取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
3.办结:窗口人员根据受理意见,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收费信息:
无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十四、办公地点: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阳大道001号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十五、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7875661;7874976
2.监督电话:0553-787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