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3 10:10信息来源: 繁昌区新港镇阅读次数:编辑:苗致昱 字体:【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事项简述: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三、实施机构:

  芜湖市繁昌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区属各单位

六、申请材料:

  1.《繁昌区社会保险(五险统一)缴费基数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

  2.《(单位编号)××单位××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表》(电子件1份);

  3.《(单位编号)××单位××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表》(原件1份);

七、网办深度:

  三级标准

八、到现场次数:

  1次

九、服务时限: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办理或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收取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

  3.办结:窗口人员根据受理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十一、收费信息:

  无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结果送达:

  当场告知或电话联系

十四、办公地点: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阳大道001号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十五、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7875661;7874976

  2.监督电话:0553-787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