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3 09:59信息来源: 繁昌区新港镇阅读次数: 字体:【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七条: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及利息等社会保险权益。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支付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内容。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类

三、实施机构:

芜湖市繁昌区社会保险待遇管理中心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受理条件:

个人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发生变动情形,需要变更的

六、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七、网办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八、到现场次数:

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人)到人社服务综合受理或网办,社保待遇管理中心审核。

十一、收费信息:

十二、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7878595

2.监督投诉电话:787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