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七条: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及利息等社会保险权益。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支付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内容。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类
三、实施机构:
芜湖市繁昌区社会保险待遇管理中心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受理条件:
个人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发生变动情形,需要变更的
六、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七、网办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八、到现场次数:
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人)到人社服务综合受理或网办,社保待遇管理中心审核。
十一、收费信息:
无
十二、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7878595
2.监督投诉电话:787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