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平铺镇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临时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总指挥由镇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镇食安办主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食品安全办公室、卫生院、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纪检监察室、文化站、综治办等有关单位及行政村(居)。
二、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镇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卫生院:负责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配合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配合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案情,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坚决遏止本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核和经营许可;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配合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配合镇政府组织实施食品监管工作。
文化站:负责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健康安全饮食知识;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及屠宰加工环节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各村居委会:事故发生地的村居委会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镇政府及镇食安办,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内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