荻港镇征地工作流程图
一、明确征收范围、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1.明确征收范围。根据繁昌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由区征管中心牵头、项目建设单位、属地镇政府配合,明确专人,现场查看、明确征收范围,区自然规划分局出具房屋征收红线图,区征管中心、区自然规划分局、属地镇政府及建设单位共同盖章确认。
2.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房屋征收红线图明确后,依据繁昌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标准、年度征收计划,由区征管中心牵头、各镇配合草拟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确房屋征收四至范围、征收期限、补偿标准;各镇将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提交区房屋征收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正式印发。
二、房屋摸底丈量及公示
1.前期动员准备工作。由荻港镇政府负责,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公开征收方案,具体的征收方案上墙公示,并且通过入户宣传的方式告知被征收居民。
2.房屋摸底丈量工作。由区征管中心负责,对房屋产权人、房屋面积、房屋结构等进行统一摸底记录并填写房屋摸底丈量登记表。
3.被征收户信息摸底工作。由荻港镇政府负责,对被征收户家庭信息、房屋年代、是否本集体经济成员等相关信息进行摸底登记。
4.违章认定工作。根据相应要求,在城区规划之外的,由属地镇政府(荻港镇政府)对房屋年代进行确认,确认后将年代、结构、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
5.公示。区征管中心、荻港镇政府盖章确认 ,在政府网站、镇公示栏和征收现场对被征收信息、房屋信息、违章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协议签订及送审
1.协议双方签订芜湖市繁昌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分为协议双方信息、主房补偿、其他补偿及补助、附属物补偿四个方面内容。
2.附属物的丈量工作。由荻港镇政府负责,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户的附属物进行丈量登记,附属物达到400元/平方米的被征收户区征管中心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附属物达到500元/平方米的被征收户区征管中心必查。
3.拆除补助。超认定面积的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交付拆除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超出规定时间段,不予补助。 住宅房屋按房屋重置价格的70%;非住宅房屋按评估价的70%。
4.一次性经营损失补助。在住宅房屋内经营的,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经营损失补助。认定标准为证照齐全、领取证照三年以上且项目征收时正常营业。补偿标准为 城区规划南区内或沿省、区主干道的按认定房屋的基准价增加30%计算补助,城区规划南外按认定房屋的基准价增加15%计算补助。
5.协议送审。按协议签订的四大类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户一档报区征管中心审核。户口簿复印件、房屋丈量图纸、未享受相关征收政策的证明、唯一住房证明、四联协议原件等。
四、补偿结果公示及档案管理。
1.补偿结果公示。实施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被征收户按批次造表申报并做好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同时按批次对被征收户的补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含被征收基本信息、房屋信息、补偿信息等。
2.档案管理。各实施单位对征收资料按项目区分一户一档进行归档管理。项目资料应包含项目征收红线图、征收方案、违章资料、公示资料、补偿结果资料、一户一档资料、项目台账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