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繁阳镇缸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公示(批前)

发布时间:2025-04-18 15:02信息来源: 繁昌区繁阳镇阅读次数:编辑:胡静 字体:【  

    为了促进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结合繁昌区繁阳镇缸窑村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繁昌区繁阳镇缸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于20211022日通过繁昌区繁阳镇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评审,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将规划成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418日——2025517

联系人:鲁主任;   联系电话:7872092

一、规划范围

缸窑村全域国土面积为1086.69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为29.83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1056.86公顷。

二、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根据缸窑村实际现状,梳理土地资源、生态资源、产业资源,结合村庄实际发展需求,打造生态现代农业引领示范村、近郊生态休闲体验村、田美水秀人和的宜居村。规划通过乡村土地盘整,形成1个提升型村庄(河西);23个稳定型村庄(谷村、河东、后冲、后王、矶冲、鸡窝、江村、老干、李村、破山、前王、钱冲、三房、山冲、孙桥、汪冲、汪村、王村、下冲、新合、周柱、朱王、庄屋);9个收缩型村庄(黄村、李店、前进、陶桥、汪庙、吴村、窑上、因虎、余村);2个撤并型(孙冲、团结)。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完善保留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强化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对周边村庄的带动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明确村庄具体地块用途及重点地块建设强度,引导村庄分类整治,提升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

 

附件:

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2、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3重点区域图则

4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5、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繁昌区繁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2、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3、重点区域图则


    4、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5、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489.16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11.7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3.11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329.09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2.61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0.60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70.83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61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76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18.77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8.54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15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16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0.08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4.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95.67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5.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9.31公顷,主要为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陆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地、田坎、田间道。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土地鼓励向生态化利用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