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二、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2.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明材料3.结婚证4.营业执照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6.担保人征信报告
三、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2.《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5.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23〕75号)
四、办理时限
承诺结办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结办时限:15个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六、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 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 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 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 :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 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七、办理流程
(1)各镇初审。各镇对申请人是否具备贷款贴息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芜湖市繁昌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推荐表》,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由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签署意见、盖章。
(2)经办银行审核。借款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审核征信、签署意见、盖章。
(3)区人社局复核。经办银行工作人员携整理后的材料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复核,对复检合格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经办银行放款。人社局复核后,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各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贷款资料、担保情况和商业贷款记录进行审查,并对创业项目和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放贷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5)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按季度(月)将符合贴息条件人员的贷款贴息材料上报至区人社局审批,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银行账户。除提供上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材料外,各经办银行还需提供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按季及时提交至区人社局存档。
八、结果送达:当场告知或电话联系
九、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办理机构及地点:政务服务中心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方式:0553-7878017
十二、监督方式:0553-787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