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芜湖市繁昌区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教人﹝2023﹞84号)和《芜湖市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芜教人﹝2025﹞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芜湖市繁昌区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和民办)全体在职在岗教师(含人才引进、区聘编外和劳务派遣等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师德教育、法制教育、专业能力提升等。
三、培训形式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模式,学年度培训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学时,远程培训不少于24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30学时。新任教师培训不少于 120 学时。
四、培训组织
(一)集中培训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教师全员培训,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教师)阶段教师集中培训委托安徽师范大学承办;小学阶段教师、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由芜湖市繁昌区教师发展中心主办。培训时间拟定为7月。
培训基地和机构要充分依托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师资库和培训课程资源库,分层分类设计教师发展培训目标、遴选优秀培训师资、选用成熟培训课程、合理创新培训模式,合理控制班额、专题科学紧凑,突出集中培训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引领性。
(二)远程培训
全员培训远程培训,由市教育局公开遴选的远程机构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教师研修网)承担,培训时间拟定为4-6月。
远程机构要务实开展培训调研,确保项目团队的稳定性,尊重繁昌区的具体实际,聚焦年度培训内容,主动融合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发挥远程培训的资源和平台优势,加强远程培训评价的目标导向和模式研发,整体、有梯度地研制年度远程培训实施方案。
(三)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由各校根据年度培训内容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自主组织实施,其中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暑期教师研修”“寒假教师研修”为必修内容。
学校要找准教师发展与学校事业发展和谐共振的关键点和面,主动依托骨干教师、培训师资库、培训课程资源库、“四名”工作室、研训项目包、教研活动等,分层分类、深化细化年度培训内容,组织校本培训活动,支撑学校教师发展,并探索建设有本土特色的教师发展基地学校的目标和路径。
学校要将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每位思政课教师每年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外县(区、市)实践教育活动至少1次。
五、培训管理
(一)加强培训组织领导。各校(园)要切实落实全员培训的主体责任,把全员培训作为推进学校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抓紧抓好。区教育局将全员培训纳入办学效能考核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二)坚持分层分类培训。以推进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为主题和主线,强化省级及以上培训的引领作用,做好市级专项和统筹培训的示范引导,加强教师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分层分类开展新教师、青年教师、熟练教师和骨干教师培训,完善全员培训项目一体化设计。参加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专项和统筹培训、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以及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的教师,达到18学时及以上的,可免于参加集中培训;达到42学时及以上的,可免于参加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
(三)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相关制度,完善训前调研制度、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制度。各校(园)纳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各项培训实施方案于实施前及时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四)规范培训学时管理。各校(园)要制定校本培训实施方案和学时管理办法,依据学校实际印制教师研训成长记录册。校级学时审核应指定专人负责,校级学时审核管理纳入校本培训考核。推动和鼓励培训基地和机构,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平台功能,对接市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学时认定智能化审核。
(五)强化经费保障管理。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政策规定,本级财政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教师培训经费,拨付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1.5%,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严格落实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