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无为市
南陵县
镜湖区
鸠江区
弋江区
湾沚区
繁昌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繁昌区人民政府
>
自然资源
>
公共服务
>
回应关切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繁昌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3-2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临时用地可不可以建设永久性建筑?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003026214/202503-00031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繁昌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3-24
名 称:
【主动回应】临时用地可不可以建设永久性建筑?
有
效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关
键
词:
【主动回应】临时用地可不可以建设永久性建筑?
发布时间:2025-03-24 16:20
信息来源: 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的相关内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