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14 09:48信息来源: 繁昌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俞家龙 字体:【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教人﹝2023﹞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芜湖市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全体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

二、培训内容

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师德教育、法制教育、专业能力提升等。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开展宪法教育、“四史”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等,引导教师树立、坚持和践行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弘扬教育家精神,引导教师领悟授业、解惑的精神内涵,认识教师的使命与担当,围绕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激发教师内生涵养,增强教师躬身教坛的使命感、责任感、幸福感。

全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开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内容的专题培训;落实教育理念提升,开展知识观、科学观、科学史等内容的全员培训;聚焦未来核心能力,组织深度学习、人工智能、项目教学、循证教育等内容的分层培训;中职突出新版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的学习贯彻,学前教育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组织培训。

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集中脱产培训(每三年一轮),着力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师德师风、形势与政策的学习教育。

三、培训形式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模式,学年度培训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学时,远程培训不少于24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30学时。

四、培训组织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教师全员培训,原则上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集中培训

市直属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教师)阶段教师集中培训委托安徽师范大学承办;市直属小学阶段教师、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委托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师范学院承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规范培训机构遴选(或委托)工作。

培训基地和机构要充分依托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师资库和培训课程资源库,分层分类设计教师发展培训目标、遴选优秀培训师资、选用成熟培训课程、合理创新培训模式,合理控制班额、专题科学紧凑,突出集中培训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引领性。

(二)远程培训

全员培训远程培训,由市教育局已公开遴选的远程机构承担。

远程机构要务实开展培训调研,确保项目团队的稳定性,尊重服务区域市县区的具体实际,聚焦年度培训内容,主动融合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发挥远程培训的资源和平台优势,加强远程培训评价的目标导向和模式研发,整体、有梯度地研制年度远程培训实施方案。

(三)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由各校根据年度培训内容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自主组织实施,其中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暑期教师研修”“寒假教师研修”为必修内容。

学校要找准教师发展与学校事业发展和谐共振的关键点和面,主动依托骨干教师、培训师资库、培训课程资源库、“三名”工作室、教研活动等,分层分类、深化细化年度培训内容,组织校本培训活动,支撑学校教师发展,并探索建设有本土特色的教师发展基地学校的目标和路径。学校要将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每位思政课教师每年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外县(区、市)实践教育活动至少1次。

五、培训管理

(一)加强培训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全员培训作为推进本地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抓紧抓好。要将全员培训纳入督学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二)坚持分层分类培训。以推进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为主题和主线,强化省级及以上培训的引领作用,做好市级专项和统筹培训的示范引导,加强教师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分层分类开展新教师、青年教师、熟练教师和骨干教师培训,完善全员培训项目一体化设计。参加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专项和统筹培训、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以及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的教师,达到18学时及以上的,可免于参加集中培训;达到42学时及以上的,可免于参加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

(三)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相关制度,完善训前调研制度、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制度。完善全员培训补训通道,统筹实施前面年份的学时补训项目。各县(市、区)纳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各项培训实施方案于实施前及时报市继教中心备案;各直属学校年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继教中心备案。

(四)规范培训学时管理。市、县、校要分级制定培训学时管理办法,校级学时审核应指定专人负责,校级学时审核管理纳入校本培训考核。推动和鼓励培训基地和机构,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平台功能,对接市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学时认定智能化审核。

(五)强化经费保障管理。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政策规定,本级财政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教师培训经费,拨付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1.5%,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严格落实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