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指标、程序】关于做好繁昌区民办学校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芜湖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现就做好全区民办学校 2024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年检单位
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二、主要内容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二)党建工作写入学校章程情况;
(三)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四)办学条件的相关情况;
(五)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成员、校长履职情况;
(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七)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内容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
(八)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有无非法集资情况;
(九)学校资产管理和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十)依法治校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十一)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宣传及招生、收费、教学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
(十二)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三)学校党组织及工会、团组织建设情况;
(十四)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需提交材料
(一)《学校章程》;
(二)《芜湖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自评表》(见附件1);
(三)学校2024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四)《芜湖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
(五)《2024年芜湖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六)2024年芜湖市民办学校有关情况表(附件4);
(七)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财务审计报告应明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健全收退费标准与制度。
2.民办学校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是否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周期符合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是否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3.民办学校预决算执行、财政性经费使用情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未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规定分配办学结余情况。
4.民办学校是否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收取的费用是否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职工待遇和发放学生奖助学金等。
5.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是否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开展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6.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学校资产负债率情况。学校资产管理情况,是否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学校中有国有资产的,是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7.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八)《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文件;
(十一)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
(十二)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领用簿复印件(含2024年度记录)或网上打印领取记录;
(十三)《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附件5);
(十四)党建工作报告;
(十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年检结论
(一)年检采取审核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情况等综合确定。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二)依据《芜湖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得分 75 分以上为“合格”;60-74 分为“基本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学校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 3 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工作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其招生资格。
五、年检程序
(一)2月24日至2月28日,各民办学校填写《芜湖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自评表》(见附件1),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本校2024年度办学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整理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留校备查);
(二)3月3日至7日,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年检材料。各校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附件1-5的电子版报区教育局教育股俞晨,联系电话:7911072。
(三)3月10日至21日,区教育局组织检查组查看纸质材料,并组织召开园长工作汇报会、实地检查等,完成2024年度年检工作。
(四)4月中旬,区教育局公布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
(五)年检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年检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24年度年检结论戳记。
六、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及时准备,准时报送年检材料。
(二)各民办学校在收到区教育局下发的整改通知之后,要立即对照问题,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2024年2月18日